记者从安徽网和安徽客户处获悉,滁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滁州市市民发出信函。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自2019年1月1日楚城市禁放烟花爆竹以来,在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下,城区非法烟花爆竹大幅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大幅减少,空气质量大幅改善,禁放烟花爆竹成效显著。我想表达我诚挚的感谢。
春节快到了。我们在此提醒我们的公民和朋友们要有意识地做到以下几点:
1。请让我们的公民和朋友从我开始,自觉遵守释放禁令。《滁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滁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东至麻竹洋高速公路,南至京沪高速铁路,西至琅琊山风景区,西至鉴湖水库,北至铜陵路”严禁在禁区内随时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依法查处。
2。烟花爆竹是一种危险品,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有害后果的,燃放者或监护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请广大公众朋友在自觉遵守禁令规定的同时,支持和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举报非法销售、放电行为(举报电话110),共同创造和谐美好的家园
真诚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你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楚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1992年12月25日
| 019 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