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由于犯罪行为的复杂性,还没有一个如何认定犯罪的起始特征。那么,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未遂将如何处理,犯罪未遂将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有没有生产或销售假药的企图?
河北环景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彦杰答:
企图生产、销售假药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构成犯罪。由于罪犯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失败是犯罪的企图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并被视为假药的药品和非药品。马彦杰律师分析:
199根据刑法,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追究刑事责任。与完成犯罪的人相比,企图犯罪的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确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人已经开始犯罪,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成功。
犯罪未遂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未遂的终结,而不是未遂的终结;
2已尝试但未完成前者以犯罪行为的终结为标准,后者以犯罪的实际完成为标准。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
199刑法第23条规定了犯罪未遂的特征和处罚原则犯罪未遂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其区别于其他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标志:首先,行为人已经开始犯罪,这不同于犯罪预备;
第二,犯罪没有完成(失败)和停止,这与既遂不同。
第三,未完成形态的犯罪停止是由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这与犯罪停止不同。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是导致犯罪失败的超越意志的因素。犯罪是否已经发生是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关键。
所谓犯罪已经发生,这意味着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可以说,《犯罪预备法》是为实施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行为和完成犯罪创造便利条件,从而为实现犯罪创造可能性。另一方面,实施犯罪的行为是直接完成犯罪,将预备阶段实施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转化为直接现实。
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来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施阶段,犯罪中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和实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