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会保险怎么交_成都市住建局:疫情期间住房限购审核中社会保险缴纳时间这样认定

1992年1月13日,记者从成都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该局下发通知,明确了在新一轮“皇冠肺炎”流行期间,购房资格考试中如何确定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时间。

参保单位员工在2020年3月底前购房,由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在提供的连续社保缴费证明中正常显示2020年1月、2月和3月社保缴费金额,视为连续缴费,其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参保单位职工在2020年4月1日或之后购房,由于疫情影响,企业、事业单位未能在2020年1月和2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能在3月底内补缴社会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因疫情影响,企事业单位与市或区(市)县社保局签订缓缴协议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缓缴期视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参保资格不受影响

据了解,本通知将于2020年2月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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