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0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
199会议提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本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退出机制,稳步推进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引导大银行降低服务重心,推动中小银行突出主体责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引导保险公司回归担保职能。推进创业板登记制度改革,引领股改创业板注册制度改革不同于创新板注册制度改革,创新板注册制度改革是渐进式的改革,创业板注册制度改革可能会引领股改,现有的发行和考试制度可能会发生进一步的变化。与科技局定位服务的“硬科技”企业不同,创业板更包容各类创新创业企业此外,目前在科技创新局实施的注册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和形成,从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到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再到全面监督。至少在技术和机构层面上,在创业板市场推广注册制度没有明显的障碍,它有复制和推广的基础。推进创业板改革和登记制度试点,完善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和再融资等基本制度,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企业的制度包容性。
借壳上市需要先发布已经被禁止了六年的创业板将被解除管制。此前,创业板不允许在借壳上市。创业板公司的质量下降是不争的事实。并购的自由化将使这些创业板公司“重获新生”从简化重组上市的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到进一步缩短“累积第一原则”的计算期限至36个月,到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通过重组在创业板上市,其他资产不得通过重组在创业板上市。一系列措施表明,创业板借壳的行业范围比科创上市所确定的更广如果相关企业不符合主板中小板上市标准,也不符合科学板的战略性新兴板定位,创业板的重组和上市将会产生“一石二鸟”的效果,不仅会让僵尸股“以鸟换笼”,还会让资本更多地支持优质资产。
继续完善全链监管机制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为确保创业板改革的有效实施,要严格监管并购“三高”问题,防范高估值、高商誉、高履约承诺的突出现象,严厉打击恶意炒作、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遏制“傻瓜”重组、盲目跨境重组等混乱现象,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和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中国证监会应加强制度建设,督促创业板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机制,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交易所应继续严格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不断推进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于有条件分红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分红企业,要采取各种措施,全面控制和督促“铁公鸡”尽快拔毛。
同时,加快新三板改革新的第三板市场是场外交易市场。它设定了“500万”投资者进入的门槛,有效隔离了“分散的小”投资者。这使得新的第三板更具包容性和弹性。这就是为什么新的第三板能够吸收所有河流入海的根本原因。然而,由于500万元的高门槛、低市场活跃度和低流动性,新板的定价功能较差。在科学板块的火热市场中,许多个股从新板变成了科学板块,成为了“转板股”新三板在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价值。我们必须深化新三板的改革,增强其流动性和融资功能,建立更加顺畅和完善的转让机制,使其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发挥独特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