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溢血射频手术后。手术并发症是否需要赔偿
例重放
2年10月4日,张因病去安阳三叉神经医院治疗。经诊断,张被诊断为右侧三叉神经痛2-3支。经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并签署治疗协议后,三叉神经医院于当日给予张射频治疗三叉神经痛,并于术后当日出院
返家后,张出现头痛、呕吐、抽搐、落枕等症状。2016年10月6日,他在山东省东阿县人民医院住了38天,被诊断为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出院命令:继续锻炼身体和语言;加强营养;住院1个月复查脑CT;术后3个月在医院进行颅骨成形术。我会跟进
2年2月12日017,张再次到东阿县人民医院进行了为期12天的颅骨修补术
鉴定
北京郑明司法鉴定中心受理申请后认为,1。安阳市三叉神经医院张三叉神经痛手术后的头痛、呕吐、抽搐、颈部僵硬是蛛网膜下腔出血和右侧硬膜下血肿的症状和体征,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安阳市三叉神经医院对张的医疗行为存在护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等医疗过错。3.张目前的开颅手术导致“人类伤害造成的残疾程度分类”中的10级残疾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经
199审理,认定三叉神经医院在张的诊治中存在失误,造成人身伤害,医方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北京郑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本案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并确定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要求赔偿9.6万元。总结了
患者术后头痛、呕吐和颈部僵硬是蛛网膜下腔出血和右侧硬膜下血肿的症状和体征。它们是由射频热凝术治疗三叉神经痛产生的并发症,属于可以预测但不能完全避免的外科并发症。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方面的责任应该相应减少。这种情况的原因是80%的主要责任被给予了。原因还在于:
1。通过查阅病历发现,该手术医生选择全身麻醉,但没有看到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等必要的医疗文件,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术中医疗侧使用体表解剖标志进行定位,术中未使用x光平片或CT等影像和电生理监测辅助定位设备。患者处于全身麻醉状态,进一步降低了穿刺定位的准确性,医方存在护理职责履行不足的过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不可避免的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应进行全面的调查,看看医疗方是否告知了并发症,并应根据事实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在此基础上,患者应选择是否接受风险治疗,并积极预防治疗期间并发症的发生。此外,应制定相关并发症的术前计划,如术中出血的风险、是否检查血液储备和血液匹配一旦出现并发症,医生也应该积极干预以减少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分担损失的原则通常被用来赋予医生很低的责任比例。然而,除了该病例的并发症外,医生还存在一些缺点,如病历不完整、麻醉方法和手术方法不当,不利于避免并发症。在此基础上,他们承担了主要责任,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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