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广讯科技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举行,现场投票与通讯投票相结合。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2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有11名投票董事和11名实际投票董事。七名监事和部分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余少华主席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投票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的议案》,有效票数8票,其中批准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余少华、吴海波和罗锋是该法案的附属董事,他们回避对该法案进行表决。《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聚超信息网》详细报道了
《2019年度关联交易补充预期日公告》
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对该议案表示了事先同意和独立意见。详情请参考聚超信息网。
2。《关于确认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目标2018年绩效考核的议案》审议通过,有效票数9票,
199,其中批准9票,0票反对,0票弃权该法案的联合董事胡和金回避就该法案进行表决。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509个激励目标中有一个已经死亡,22个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符合激励目标的条件。其余486名激励对象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和注销的议案》。
公司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死亡或辞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了23个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解锁的63.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每股9.55元。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和注销的公告》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聚超信息网》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已经就此事出具了法律意见。详情请参考巨潮信息网。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回购并注销了共计63.6万股限制性股票,原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规定必须修改。有关修订的详情,请参阅附件1。武汉广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版全文见聚潮信息网。
199名独立董事就修改公司章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参考聚超信息网。特此公告
武汉广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9日
附件1:原章程
1、第6条的具体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为677,031,918元
199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676,395,918元2。原章程: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77,031,918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76,395,918股,每股面值1元,为普通股。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广信科技公告号。:(2019)053
武汉光信科技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孙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3日发出。有7名监事出席了会议,实际上有7名监事。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建华先生主持。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投票通过以下决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和注销的议案》,有效票数7票,其中批准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事宜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目标黄已经死亡,等22人已经辞职。董事会同意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和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回购总价格为每股9.55元。本次回购取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单价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取消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广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广讯科技公告号:(2019)054
武汉广讯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度补充预期日关联交易公告
1。2019年度预计日关联交易补充基本信息
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预计日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年,拟与烽火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洪欣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进行不超过人民币11.138亿元(不含税)的日常关联交易
除上述2019年度常规关联交易已经预测并经过审批程序外,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调整,需要增加与关联方电信科技第五研究所有限公司的常规关联交易预测,此外,需要对深圳亚光通信有限公司、美国美光通信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补充估计。 武汉丰利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武汉飞思岭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烽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国讯量子核心技术有限公司、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认定超标程序。以下是进一步补充2019年度预计日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单位:
■
1年12月9日和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2019年度预计日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余少华、吴海波、罗锋三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八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
2。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不需要股东大会批准。
2。补充关联方介绍及关系
第五电信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兆权注册资本:1亿元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22号主营业务:通信工程、电信工程、建筑装饰工程;R&D,生产和销售通讯产品;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安全技术防范项目公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专业停车服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电信科技第五研究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007万元,净资产为16104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15182万元,净利润为1912万元
与公司的关系:由中国信息通信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绩效能力分析: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应付给企业的款项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9年度与关联方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万元(不含税)
3。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有国家价格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如果没有国家价格,应遵循国际和国内市场的公平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与其他非关联方没有区别。
4。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5。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新增预期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先批准。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公司新增预期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和金额符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保证了本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参考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广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广讯科技公告号:(2019)055
武汉广讯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及注销公告
根据本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草案)的规定,已授予上述23人但尚未解锁的636,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本公司回购和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和注销”)本次回购的取消已经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取消股票回购的依据
1、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目标清单进行了验证。本公司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年9月15日和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广讯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草案)》
3年11月6日和2017年11月6日,公司收到SASAC《关于武汉孙光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意见的复函》(郭子亭科芬[2017年第708号)转来的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研究所。SASAC原则上同意实施第三阶段股权激励计划并将其记录在案。
4年12月11日和2017年12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草案)及其摘要》、《武汉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武汉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年12月29日和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首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清单和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首次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发放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将向521个激励目标授予1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每股价格为9.55元。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主体的资格确认方式合法有效,确定授予日期符合相关规定。
6年5月29日和2018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延期的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2017年延期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此次调整后,授予价格从每股9.55元调整为每股9.38元。2018年5月29日,公司董事会决定向9个激励目标授予限制性股票136.2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9.38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检查了本次奖励名单,并出具了验证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年11月30日和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保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同意于2018年11月30日向83个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6.2万股。授予价格为12.98元/股。公司的独立董事表达了他们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检查了本次奖励名单,并出具了验证意见。该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8年12月7日和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和注销的议案》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目标丁明等21人因辞职已经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和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共回购80.7万股。
9年12月9日和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和注销的议案》黄死于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包括邓艳在内的22人因个人原因离开了公司。根据公司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草案)》,授予23人但尚未解锁的636,000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公司回购和取消。
2。本次回购中公司取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为
(1)调整依据:
公司2017年激励目标黄已死亡,等22人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草案)》第14章第36条的相关规定,激励目标已经死亡,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将根据激励目标进行价格回购。劳动合同期内激励对象自愿离职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应按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市场价格中较低者回购。
公司因上述原因回购和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36,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677,031,918元减少到676,395,918元。
(2)回购
的数量是由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后,将不会有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股票分割、配股或减股等。因此,没有必要调整邓艳等23人的63.6万股限制性股票,这是公司需要回购和取消的原始激励目标。
(3)回购价格
根据本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草案)第16章第45条,如果本公司在授予日之后实施股利分配、公开发行或私募,并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和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因此,已故和前任员工的限制性股份回购价格为每股9.55元。同时,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草案)》,扣除公司代其收取的该部分股权对应的现金股利0.34元/股。
(4)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份回购共支付607.38万元,全部为自有资金
3。《监事会关于部分激励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与注销的验证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与注销相关事宜进行了验证,认为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黄、等22人已经离任。双方同意,公司将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回购总价格为9.55元/股。本次回购取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单价计算结果准确。公司董事胡和金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已回避投票。董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了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程序。
4。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和取消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黄去世,等22人辞职。公司同意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和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3.6万股。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回购价格和股份数量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草案)的相关规定确定
我们认为,公司的回购和注销行为符合公司的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侵犯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注销
(单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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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取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取消后,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17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9,817,000股调整为19,181,000股。公司总股本由677,031,918股调整为676,395,918股。
7。
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的结论。认为孙光科技的回购在现阶段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及公司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取消后,公司将依法办理减资手续。
8,参考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年,武汉光信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年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信科技有限公司回购和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通信技术公告号:(2019)056
武汉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和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详见《武汉光信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19)052号)和《武汉广讯科技有限公司[公告》公告第号。:(2019)055]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聚超信息网》上。
根据相关回购取消方案,公司将回购并取消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63.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10天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股份。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77,031,918元减少到676,395,91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
如下:本公司全体债权人有权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2019年12月10日)向本公司申报其债权,并可根据合法的债权文件和凭证要求本公司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或对该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其债权的效力不受影响,相关债务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以凭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等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是法人的,应当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2,武汉市江夏区潜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申报时间: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1月23日,
个工作日,上午9: 00至11:0013:00-16:30
3,联系人:方世春
4,联系人号码:027-87694060
5,传真号码:027-87694060
6,邮政编码:430205
特此公告武汉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