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笼罩下,2020年的春节假期延长,各地企业延迟复工。疫情对旅游业、娱乐业、教育行业、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等多个行业都造成了巨大的现金流压力。
其中,餐饮行业在这次疫情中受到的冲击尤为强烈,就连行业佼佼者之一西贝莜面村都感到了生存危机。前几日,西贝董事长贾国龙向媒体坦言,倘若疫情在短时间内得不到有效控制,西贝贷款发工资也撑不过三个月。
大公司都遭遇如此境地,小公司又如何生存下去?对许多中小企业而言,疫情对他们造成的影响近乎于灭顶之灾。
了解到中小企业的切身处境,国家和各地政府近日出台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助力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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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出台的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从社保、纳税、就业、生产、资金上为企业减负,保障员工的生活。
以下是国家出台的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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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府出台的政策
截止2020年2月8日11:00,共有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等多地纷纷出台支持疫情下的中小企业相关政策,可谓是雪中送炭,帮助中小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通过梳理各地政策,可以发现各地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主要从四个方面出发:
一、稳定职工队伍。各地政府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实施企业职工培训费补贴政策等多个措施来减轻企业的用工压力。
二、加大财税支持。各地政府通过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具体措施有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延长纳税申报、缴纳期限,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等。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地政府采取的措施有严格执行银监会相关要求,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增加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外贸出口的支持等,缓解当前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
四、优化政务服务。各地政府采取的措施有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开辟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建立防疫物资进出口绿色通道,畅通中小企业问题反馈渠道,加大政务服务便利化力度,加强中小企业法律援助服务等。
通过稳定职工队伍、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务服务的多方措施,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降本减负,缓解中小企业的生存压力。
以下是43个省市政府出台的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汇总,点击下划线了解各地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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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苏州:《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市全国首个明文“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地方政府。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3.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二、稳定职工队伍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6.缓缴社会保险费。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9.延期交纳税款。
10.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盐城:《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
一、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1、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
2、稳定中小企业信贷供给。
3、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4、搭建金融服务平台。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5、缓缴企业税款。
6、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7、缓缴社会保险费。
8、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三、实施稳岗就业政策
9、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10、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四、强化重点企业扶持
11、强化对生产疫情防控用品企业扶持。
12、强化对服务行业中小企业扶持。
13、强化对物流企业扶持。
14、强化农副产品企业扶持。
五、服务企业持续发展
15、开展“服务进万企”活动。
16、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17、加快中小企业账款支付。
18、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19、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20、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太仓:《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意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3.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6.缓缴社会保险费。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9.延期交纳税款。
10.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11.延长免堆期。
12.设立绿色通道。
徐州:《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一、减轻企业负担
1. 强化行业扶持。
2. 落实免征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相关税收政策。
3. 减免中小企业房、土两税。
4. 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5. 临时开放部分办税限制。
6.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7.减免在孵科技型企业房租。
8.加快中小企业账款支付。
9.强化生产疫情防控用品企业扶持。
二、稳定职工队伍
10. 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11.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12.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13.实施企业职工培训费补贴政策。
三、加大金融支持
14. 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15.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16.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力度。
17.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四、强化将准服务
18.开通快速通关绿色通道。
19.开通紧急采购绿色通道。
20.加大政务服务便利化力度。
21.畅通中小企业问题反馈渠道。
南通:《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意见》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保障企业融资需求。
2.加大担保支持力度。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3.减轻税收负担。
4.缓缴社保费用。
三、强化财政政策支持
5.加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支持。
6.加大受困中小微企业支持。
7.加快产业资金兑现进度。
四、稳定企业经营发展
8.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9.帮助规避失信风险。
10.持续推动清欠账款。
五、完善企业服务机制
11.建立派驻联系复工企业制度。
12.完善企业在线服务机制。
南京市:《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1. 加大财政支持。
2. 加大信贷支持。
3. 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4. 缓解用工难题。
5. 降低社保费用。
6. 破解货源组织难题。
7. 降低房租成本。
8. 提前下达财政援企资金。
9. 党政机关压缩开支带头过紧日子。
十、优化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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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1.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
2.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
3. 建立采购绿色通道。
4. 提高资金拨付汇划效率。
5. 简化外汇办理手续。
二、加大防控资金支持力度
6.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
7.加强医疗费用保障。
8.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9.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
10.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11.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
12.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
13.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四、发挥科技创新对疫情防控支撑作用
14.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
15.加强与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对接,鼓励在中关村相关分园落地。
16.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
五、加强城市运行服务保障
17.做好返京人员服务管理。
18.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19.加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力度。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1.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3.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
4.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
5.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6.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
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8.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9.提高融资便捷性。
10.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11.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三、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12.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13.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14.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
15.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
16.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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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上海推四条新政帮企业减负
1.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2.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推迟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
3.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4.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
嘉定区人民政府出台12条新政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一、加强金融支持
1、大力推进产融对接。
2、给予贴息担保补助。
3、开辟融资绿色通道。
二、减轻企业负担
4、开展应急技改支持。
5、保障员工住房需求。
6、减轻企业人力成本。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8、延期缴纳税款和支持公益捐赠。
9、鼓励企业做好返沪人员管理。
三、优化提升服务
10、强化领导联系企业制度。
11、开设企业证照办理绿色通道。
12、提供疫情相关咨询服务。
宝山区出台八条新政帮助中小企业减负
1.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2.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融资对接。
3.鼓励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
4.鼓励减免抗击疫情相关的民生保障类中小企业的房租。
5.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战胜疫情负面影响。
6.加大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7.加大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帮办服务力度。
8.扶持资金的拨付采取绿色通道。
奉贤区10条政策降低困难企业成本
1.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严格执行银监会相关要求,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户数。
2.对列入市疫情防控需求物资生产和供应重点名单的企业,其在疫情期间因扩大生产而产生的损失,给予适当补贴,最高可达300万元。
3.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4. 搭建区内企业用工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协调调度,摸清企业用工总量和结构,引导无法复工企业富余劳动力就近在用工紧缺企业就业,帮助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尽快复工。
5. 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区财政按实际培训费用的95%对企业进行补贴。
6. 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对企业兑现专项资金扶持。
7. 及时为企业提供防疫物资采购信息,帮助企业尽快复工。
8. 超前服务,提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
9. 搭建区内企业上下游供需信息平台,加强原辅材料供应、加工生产和流通环节配对,引导区内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做强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0. 全面实行“一网通办”。
《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
1.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力度。
2.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
3.拓宽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4.强化保险保障作用。
5.支持重点防疫物资供销企业扩产增能、增加进口。
6.对进口防疫物资实行税收优惠。
7.建立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
8.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攻关。
二、切实为各类企业减轻负担
9.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10.延期申报纳税。
11.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
12.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
13.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14.多途径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15.加大对流动资金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
16.加强融资担保支持。
四、着力做好援企稳岗工作
17.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8.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时间。
19.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20.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
21.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
22.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五、有序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23.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
24.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力度。
25.培育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发展。
六、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
26.优化企业服务机制。
27.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28.加强法律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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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
1.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2.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
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深圳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十一条》
1.租金减免支持
2.生产经营支持
3.贷款贴息支持
4.融资支持
5.贷款保证保险支持
6.核心人才支持
7.攻关项目支持
8.劳动用工支持
9.招工支持
10.服务支持
11.叠加配套支持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
1.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力度
2.加强防疫指引。
3.落实复工条件。
4.统筹做好防护。
5.拓宽招工渠道。
6.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7.减轻社会保险负担。
8.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9.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10.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11.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2.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13.加大技改资金支持。
14.发挥国有企业关键作用。
15.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16.加强金融纾困。
17.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8.支持企业担保融资和租赁融资。
19.优化企业小额贷款服务。
20.优化企业征信管理。
21.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
22.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23.完善审批工作“直通车”制度。
24.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境外采购快速通道。
25.强化涉企信息服务支撑。
广州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确保信贷余额和户数不下降。
2. 确保融资成本有所降低。
3. 综合运用金融支持工具。
4. 市属金融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5. 缓缴社会保险费。
6.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7. 补办社会保险业务。
8. 降低房租成本。
9. 降低专业市场租金。
10. 发挥电商平台作用。
11. 减免企业税费。
12. 优化税费办理。
13. 加大财政支持。
14. 开展暖企行动。
15. 加强激励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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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
一、强化金融支持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降低信贷融资成本。
3.降低企业担保费率。
4.加强应急转贷基金使用。
5.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
6.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二、减轻税费负担
7.减免相关税费。
8.延期缴纳税款。
9.缓缴社会保险费。
三、降低运营成本
10.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11.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12.增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
1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14.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
1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四、加大稳岗力度
16.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17.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18.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19.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
20.优化补贴办理流程。
青岛:《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5号)
青岛是国内首个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恢复生产,保经营、稳发展政策的副省级城市。
一、稳定职工队伍
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2.缓缴社会保险费。
3.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
二、减轻企业负担
4. 延期缴纳税款。
5. 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6. 优化退税服务。
7. 引导降低小微企业房租成本。
三、加大金融支持
8. 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
9. 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
10. 降低企业首贷门槛。
11. 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力度。
12. 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
四、完善政策执行
13. 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
14.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5. 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16. 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17. 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
18. 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
滨州:《滨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的公告》(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公告2020年第1号)
一、加大财税支持
1.提供基金支持。
2.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3.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4.落实抗疫物资进口免税。
5.积极落实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6.减轻企业负担。
二、加大金融支持
7.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
8.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三、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9.切实加强煤电油气的供应保障工作。
10.建立市级疫情防控运输应急机制。
四、优化提升服务
11.提高审批效能。
12.落实好企业稳岗复工。
济南:《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加大金融支持
1. 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稳中有升。
2.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3. 提供个性化金融扶持。
4. 用足用好政策性银行贷款。
二、减轻企业负担
5.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6. 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
7. 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三、稳定职工队伍
8.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9. 缓缴社会保险费。
四、强化要素保障
10. 加强煤电油气供应。
11. 保持物流畅通。
四、支持科技创新
12. 加强防疫药品及相关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
13. 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
五、优化提升服务
14. 建立专班推进机制。
15. 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
16. 优化行政执法行为。
17. 提供法律援助。
临沂市:《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
1.稳定中小企业信贷规模。
2.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3.优化基本金融服务。
4.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5.延期缴纳相关税费。
6.引导降低中小企业房租成本。
7.实施援企稳岗服务。
8.积极提供法律支持。
9.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
10.切实解决企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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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宁波市鄞州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十条政策意见》
一、加大金融支持方面
1.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2.引导加强转贷担保支持。
3.加大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力度。
二、减轻企业负担方面
4.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5.延期申报缴纳税款。
6.给予技改相关补助。
7.扩大研发投入资助。
8.给予企业展位补助。
9.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三、稳定职工队伍方面
10.缓缴社会保险费。
湖州:《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建议》
1.加强金融支持。
2.减轻企业负担。
3.支持企业用工。
4.加强外贸支持。
5.扶持“双创”载体。
6.建立科技项目绿色立项机制。
7.加大投资补助。
8. 加快资金兑现。
宁波:《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政策意见》
1.加大社会保险支持力度。
2.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
5.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6.调减税收定额。
7.优化出口退(免)税。
8.允许企业延期交纳税款。
9.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10.加强重点企业财政补助。
11.实施企业贷款财政贴息。
12.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13.降低企业保险费用。
14.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
15.加大外贸企业参展补助力度。
16.加大信保支持力度。
17. 加大涉外法律援助力度。
18. 优化政务服务。
嘉兴市:《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一、加强金融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2.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3.发挥金融机构“稳定器”作用。
4.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
(二)稳定职工队伍。
5.实施援企稳岗。
6.实施新增就业岗位补贴。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加快有关财政资金拨付。
8.减免企业房租。
9.减免企业税费。
10.延期缴纳税款。
11.扶持企业创业园。
12.提供财政贴息支持。
13.扶持应对疫情企业。
(四)支持企业外贸出口。
14.支持外贸企业复工。
15.协调处置合同纠纷。
16.降低检验检疫费用。
17.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五)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18.采取欠费不停电措施。
19.推广高压临时用电配电设施租赁服务。
20.实行供水、供热优惠。对2020年3—5月企业和商业用水费减免10%,疫情期间采取欠费不停水措施。
21.免费提供远程视频会议服务。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一、加大对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
1.加快实施新的小微企业降本减负措施,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
2.减免小微企业税费。
3.延期缴纳税款。
4.缓缴社会保险费。
5.返还失业保险费。
6.加快有关财政资金申拨。
7.减免小微企业房租。
8.帮扶小微企业园。
三、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9.加强信贷纾困。
10.降低融资成本。
11.优化金融服务。
12.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
13.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
四、加大对小微企业外贸出口的支持
14.办理不可抗力证明。
15.降低检验检疫费用。
16.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五、其他事项
17.其他各类因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由所在市、县(市、区)负责认定,可参照此意见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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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莆田:《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
1.各银行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而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予以展期或采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信贷支持,不得抽贷、压贷、断贷,确保2020年对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2.各银行机构对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通过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3.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服务对接力度,积极争取不少于10亿元的紧急融资额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
4.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融资需求,建立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采取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转贷、放款等业务,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5.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6.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7.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房租给予免收,其他行业房租减半。
8.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9.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10.对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企业购置的设备予以加大补助力度,对生产的物资予以兜底采购,对采购原辅材料予以协调周转资金支持。
福州:《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优化金融服务
1.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 开通金融服务便捷通道
二、做好企业服务
4.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5. 落实中小企业税费减免政策
6. 延期交纳税款
三、稳定用工队伍
7. 返还失业保险费
8. 对实施“留岗留薪”企业予以补助
9. 缓缴社会保险费
10. 企业稳就业奖励
泉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的通知》
1.加大财政奖补力度。
2.减轻中小微企业租金负担。
3.减免困难企业税费。
4.降低企业信贷成本。
5.增加企业信贷投放。
6.稳定企业贷款。
7.做好金融保障服务。
8.允许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9.强化税收便利化服务。
厦门:《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
1.保持信贷规模不下降。
2.确保融资成本降低。
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4.给予信贷财政贴息。
5.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6.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7.延期缴纳税款。
8.适当减免房租。
9.适当减免税费。
10.缓缴社会保险费。
11.加大稳岗扶持。
12.给予企业春节用工奖补。
13.给予企业招工补贴。
14.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15.加快拨付研发费用补助。
8
辽宁省
大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20]3号普发)
1. 城市运营保障单位要确保欠缴水费、电费、燃气费、热源费的企业用户(含星级酒店)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停供。减半征收各类企业2、3、4月份污水处理费。
2.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3. 对面临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4. 对从事交通运输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含星级酒店)和物流辅助服务业的纳税人,免征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 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企业可在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
6. 2020年2月2日起申请疏港进口重箱(含内外贸集装箱)和集港内贸出口疫情防控物资集装箱计划的,免收2020年1月24日至市政府发布的复工日期的普通重箱(即冷藏重箱、危险品重箱、超限箱、特种箱除外)港内堆存库场使用费。
7. 对承租市区两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2月份房租,减半收取3、4月份房租。
8. 支持疫情防控紧缺物资生产企业提升产能、产品等级和填补空白,采用项目建设过程中给予补助的支持方式,按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9. 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治疗性抗体及抑制剂等领域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采用项目建设过程中给予补助的支持方式,对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比例由《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10%提高到50%。
10. 支持企业对新招或待工职工开展学徒制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前向企业预支的补贴资金由30%提高到50%。
11. 在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基础上,普惠型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12. 对于暂时遇到困难的加工制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各类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压贷。
9
海南省
《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的通知》
一、稳定企业用工
1. 实施援企稳岗。
2. 缓缴社保费用。
二、降低运营成本
3. 减免房屋租金。
4. 缓解运行压力。
5.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三、减轻税费负担
6. 减免部分税费。
7. 延期缴纳税款。
四、强化金融支持
8. 给予财政贴息和担保支持。
10
江西省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
1. 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在赣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
2. 对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统筹资金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3. 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
4. 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
5. 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稳妥处置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
二、扶持实体企业渡难关
6.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
7.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8.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
9.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10.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疫情防控行业定制担保产品,对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降低担保费。
11.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
三、以扩投资为重点稳需求
12.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赣服通、政务网、公众号等平台,高频次、高精度、大范围进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
13.充分发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
14.将省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
15.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
16.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积极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繁荣“宅经济”。
四、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
17.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生活费)、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18.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
19.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省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
20.密切关注全省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和省内外用工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开复工信息,开展网上招聘。
11
重庆市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1. 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2. 开辟物资采购绿色通道。
3. 建立防疫物资进出口绿色通道。
4. 畅通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
5.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二、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6. 减免税收。
7. 延期缴纳税款。
8. 缓缴社会保险费。
9. 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10. 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
11. 减免租金。
12. 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
三、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3. 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14. 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15. 加大低成本金融政策资金投入。
16. 加大信贷支持排忧解困力度。
17. 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力度。
18. 支持化解企业公开市场风险。
19. 给予融资降成本支持。
20.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2
四川省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减负支持力度
1.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对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省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的贴息支持。
2. 承担省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省调出任务的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3. 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
4.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5. 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
6.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
7. 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损失分担,省财政按地方政府承担损失额的50%给予补助。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8. 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
9. 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优先投向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研发平台、科技攻关和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和企业。
四、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10. 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11. 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12. 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3. 发挥省统一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和12315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中小企业诉求。
13
陕西省
西安高新区:《西安高新区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加强信贷投放规模
2、降低获得信贷难度
3、降低融资成本
二、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4、实施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5、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三、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6、减免企业税费
7、延长纳税申报、缴纳期限
四、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8、对承租管委会及下属企业自建物业,疫情期间未享受其他房租减免政策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园、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后续相关政策的实施当中予以优先支持。
五、开通绿色通道
9、开通融资绿色通道
10、开通民生防疫物资绿色通道
14
安徽省
铜陵:《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1.加快财政资金兑现进度。
2.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增长。
3.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4.发挥金融机构作用。
5.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6.鼓励提供保障性服务。
7.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8.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9.缓缴社会保险费用。
10.降低用水用气价格。
11.减免企业房租。
12.土地使用税补贴。
13.延期缴纳税款。
14.建立法律服务机制。
15.实施便企利企措施。
16.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合肥:《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强化疫情防控应急保障
1.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生产。
2.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
3.支持疫情防控产品研发。
5.建立采购绿色通道。
二、保障企业用工复产
6.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7.着力减轻房租负担。
三、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9.延期缴纳相关税款。
四、优化信贷融资环境
10.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1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2.畅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15
河北省
张家口:《张家口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项措施》
1.保持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稳定。
2.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3.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4.实行国有厂房租金“两免三减半”。
5.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6.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7.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
8.缓缴社会保险费。
9.实施税收减缓政策。
10.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平台。
16
湖南省
湘潭:《湘潭市发布12条措施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1.帮助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2.支持扩大防疫物资生产。
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4.加大产业投资基金和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5.加大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力度。
6.加快兑现惠企政策资金。
7.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8.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9.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10.减免困难企业税费。
11.延期交纳税款。
12.加强中小企业法律援助服务。
17
黑龙江省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一、给予企业财税政策支持
1. 财政支持。
2. 税收减免。
3. 延期缴纳税款。
4. 优先办理退税。
5. 及时办理停业登记及定额调整。
二、稳定企业职工队伍
6.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7. 扩大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8. 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9.着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10.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11.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四、帮助企业稳定生产
12.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五、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
13.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14.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18
山西省
山西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1.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总额不下降。
2.省属金融机构(省农信社、晋商银行)将2020年2月和3月对中小微企业的存量贷款利息超出成本以上部分返还给贷款企业。
3.2020年,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娱乐和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20%。
4.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属地政府也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
5.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再次下调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
6.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7.对参保的全省中小微企业2020年1—3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全部实行缓缴,缓缴期限为3个月。
8.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9.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清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严防形成新的拖欠。
10.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域内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了解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后的困难,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
19
中国澳门地区
澳门特区政府推出经济民生扶持措施应对疫情影响
1.自2020年2月1日起,政府拥有的出租物业,例如购物中心、服务亭、餐厅等,免去租金3个月。
2.原定于2020年7月至9月实施的澳门居民现金分享计划将提前至2020年4月开始。
数据来源:国家和各省市人民政府网站、人社部网站、网络公开资料,资料截止日期2020年2月8日11:00。
除了政府的支持,很多企业也在进行自救。近日,盒马联手云海肴、青年餐厅,临时外借员工来盒马上班过渡的信息,引起了整个餐饮行业的关注。而西贝餐饮董事长贾国龙也表示,“将有1,000多名上海员工支援盒马工作,站上他们临时的工作岗位。”“共享员工”的模式由此开始。
没有一个冬天不会过去,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临。共克时艰,防控疫情。在武汉疫情面前,由政府、企业和企业家的行为可以看出,国家、企业、企业家、顾客与社会是命运共同体。对疫情下的中小企业而言,此时需要来自各方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