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中小企业经济发展_合肥市出台惠企“12条” 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2年5月,合肥市发布《关于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的若干建议》,支持合肥市中小企业发展!

关于应对新冠状病毒肺炎和鼓励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1。加强防疫应急保护

1。防疫企业支持生产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能力的重点防疫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将给予20%的设备投资补贴。鼓励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合理提高一线工人工资,加强防疫防护。对于列入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单且合同金额已全部完成的企业,节假日及防疫生产期间工人的加班工资和防护费用每人每天补贴200元。对于列入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单的生产企业,如果不提高产品价格,完成合同金额,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实际金额的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民社会事务局、市财政局)

2。加强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保障积极组织全市粮食、农副产品(包括蔬菜和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快餐等重要日用品行业恢复生产,保证肉类、蔬菜等重要日用品的市场供应,对稳定物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可达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和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支持防疫和控制产品的研发支持开展肺炎预防、检测、控制、诊断和治疗新冠状病毒感染产品的临床研究,建立疫情检测、国际国内标准交流、联合产品研发等领域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绿色项目启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从事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的研发,及时足额为其购买的国产设备退税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加强对企业关键要素的保护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加强对重点防疫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水、电、气等要素的保护,并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含国家、省、市补贴),以提高水、电、气能力。加强生产要素保障的日常统计、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生产要素保障情况和经济运行情况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供水集团、市供电公司、市燃气集团)

5。建立绿色采购渠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项目和服务,应当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并建立绿色采购渠道对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口的防疫物资,按照特殊事项和特殊处室的原则,可以简化进口通关业务流程和物资

(责任单位:市公共管理局、市财政局、泸州海关)

2。保证企业恢复就业

6。落实协助稳定岗位的政策对于未下岗的参保企业,可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有望恢复并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退还社会保险费。对生产加工、餐饮、旅游等受疫情严重影响且无力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可延期至疫情缓解后3个月缴纳,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将按照新签订劳动合同和参保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努力减轻租金负担对在我市出租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在防疫期间,给予2个月免租、2个月减半减租。减免将被视为营业收入,纳入国有企业考核。中小企业租赁其他创新型创业载体,鼓励业主(业主)降低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在疫情防控期间,将优先考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众创造空间、加速器和其他向租赁中小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创新创业载体的政策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可以对采取租金减免措施的租赁企业给予财政补贴。

[责任单位:市SASAC、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增税减劳

8。中小企业税收减免受疫情影响严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9。相关税款的延期支付对受疫情影响且难以报告的中小企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报告。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应依法申请延期纳税,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4。优化信贷融资环境

10。增加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不会盲目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交通、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陷入困境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压贷或断贷,以确保小微企业2020年贷款余额高于2019年,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户数。对于受这一流行病严重影响并在到期时难以偿还债务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应给予它们非债务偿还或延期。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特定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市经济信息局、市财政局)

1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降低成本率,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并将此指标纳入市级财政存款支持评估范围。对于因疫情暂时陷入困境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将比原水平下降10%以上。对于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医疗项目名单的重点企业,贷款利率将在原有基础上下调30%以上。市财政按同期基准利率对防疫重点企业实际发生的贷款资金给予50%的贴息。鼓励政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收取一半的再担保费,市、县(市)区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率不得超过1%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市经济信息局、市财政局)

12。金融服务畅通绿色通道派驻化肥的金融机构应主动加强与中小企业在相关防疫领域的对接,按照特殊事项和紧急事项的原则,开辟快速审批渠道,简化业务流程,积极满足合理的融资需求。特别是,应尽一切努力确保紧急提款、资金转移和其他紧急服务。保险机构应优先考虑接触新冠状病毒的中小企业员工,适当扩大其责任范围,并给予全额补偿。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局)

本政策支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要求的中小微型企业发布《中小企业分类标准》实施期限暂定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市经济和信息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合肥将忠实执行中央和省政府发布的相关扶持政策同时,要根据疫情的发展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和完善新的对策。

责任编辑:郑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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