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表示,为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要求,有效防止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传播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实际情况,现将实施以下措施:
1各地方单位将最大限度地动员苏联人员不提前返回苏州,地方人员将减少他们的流动性。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00;学校开学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17日24: 00市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信、超市、农贸市场等)。)以及流行病预防和控制所必需的工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车站、码头、国道、省道、公路出入口等依法实施检疫。对从湖北等疫区来(回)苏人员,应采取居家或集中检疫医学观察等措施,时间不少于14天。
3。凡有与湖北地区接触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或接触新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人员,必须在两周内主动到交通检疫点或居民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并做好入户或集中医学观察工作。如果你有发烧、咳嗽和其他症状,你必须戴上口罩,去最近的发热诊所治疗。
4。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必须组织工作人员、区警察、志愿者等。按照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社区防控工作计划(试行)》的要求,主动上门处理
5。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应当停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集体用餐活动,已经点菜的应尽快取消或推迟。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带头参加晚宴。剧院、娱乐休闲场所、网吧、浴室、足浴、棋牌等场所都关闭了养老机构和护理机构均实行临时封闭管理。
6。关闭部分交通路口,对开放的交通路口实施集中检疫,具体由市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公布铁路和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减少了出发频率
7。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联合防控机制,如联合防控、群体防控等。,严格调查,及时处理情况。
8。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公民应减少出行,不参加集会活动,搞好家庭卫生,出入公共场所时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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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苏州市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199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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