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经纬客户2月7日据财政部7日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支持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布。
公告称,作为防疫和控制重点的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而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入当期的一次性费用。
公告还表示,生产防疫重点物资的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补贴增量津贴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最终津贴
公告指出,上述防疫和重点保护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公告称,纳税人运输防疫关键保障材料所得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材料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公告还指出,2020年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亏损的最大结转期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景区管理)四大类,具体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2020年困难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必须占总收入的50%以上(不含非税收入和投资收入)
此外,公告还称,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资料快递服务所得,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执行生活服务和快递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附注》(财水[〔2016〕36号)执行(中信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