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疫情防控_国家能源局下发特急文件,对疫情防控机构等重要电力用户特事特办

在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复杂、严重的情况下,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专项应急文件。

1年3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电力保障服务及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疫情防控和电力保障服务及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

《通知》表示,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各单位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电力保障服务工作,做好关键时期的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对于医疗机构、隔离区、医用材料生产和运输等防疫单位和场所,本通知要求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机构应列为重要用电单位,确保稳定可靠的供电

供电企业应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和防疫需要,对电力用户实行分类管理,对党政机关、军队机关、防疫机构所在地、铁路和民航通信单位等重要用户采取特殊措施。增加供电线路,配备应急电源,加强线路维护等措施,提高供电可靠性水平。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要紧密结合,肩负属地监管责任,准确研究和判断电力负荷变化,协调解决电力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困难等。另一方面,

电网企业要求良好的电力平衡,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并按规定预留系统备用容量。此外,要加强对重要通道站的巡视检查,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全国电网安全运行,特别是在疫区。

《通知》指出,发电企业应统筹安排机组检修计划,加强冬季防寒防冻工作,提前采购充足的燃料材料,确保机组稳定出力。

为了加强对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减少人员集中,阻断疫情扩散,国务院办公厅于1月27日发出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通知》要求电力企业科学确定复工生产时间节点,及时修订施工作业计划,重新确定合理工期,严禁赶进度赶工期。

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机构要督促和指导电力企业制定和落实复工生产计划和安全措施,严禁带病强行复工生产,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通知》还要求各单位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妥善处理电力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协调衔接,及时消除信息报告不影响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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