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尚宇、杨铌紫)重庆日报记者从2月7日在重庆举行的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防治工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市民政局、市卫生委员会、 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联合下发了《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办法》,进一步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将未在本市登记的新冠状病毒感染移民纳入救助范围。
市民政局副局长徐建华介绍了本办法。具体来说,首先是确保最低生活津贴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他们尽快得到保障。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如果由于家庭成员中新的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则应综合考虑防疫引起的家庭刚性支出因素。同时,对审批程序进行了调整和简化,要求各区县在疫情防控期间将最低生活保障的期限限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动态管理核查时限将延长至疫情防控解除。
2及时提供临时救助对于确诊为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低收入群体、穷人、困难儿童和农村贫困人口,将支付两倍于月最低生活标准的临时援助,直至患者出院。对于其他感染了新冠状病毒的肺炎人员,给他们的家庭生活造成了重大困难,将以“一案一议”的形式实施临时救助
3是要抓好对贫困人口档案卡的准确救助。区县扶贫办和结对帮扶干部将对确诊为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档案卡中的贫困人口进行随访,了解治疗情况,并对其本人和家属给予关怀和同情。实施常驻队和乡(街道)、村(社区)干部,帮助确诊患者解决当前家庭生产生活的具体困难
4是适量的防疫用品向村(社区)所在地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低保对象、贫困人群、贫困儿童和农村立户等困难人群免费提供口罩、消毒剂等防护用品,帮助贫困人群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所有区县都应分配所需的防护设备,以确保其分发到位。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重庆扩大了临时救助范围,纳入了未在本市登记的新发肺炎流动人口,并通过临时救助政策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居住地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徐建华表示,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对在重庆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在重庆没有常住户口的人员、过去在重庆以外长期居住的人员以及临时迁居重庆的人员,要给予临时救助。只要他们在我市感染了新诊断的肺炎,并给他们的基本生活造成困难,就应该给予临时援助,以确保我市每一位新诊断的肺炎患者都能得到轻松治愈和治疗,并争取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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