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保证基金上市公告中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平安中正新能源汽车行业交易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平安中正新能源汽车行业ETF”,简称“新能源汽车”,交易代码为515700)将于2020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全文将于2020年2月5日在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披露,供投资者参考。如有疑问,可拨打基金经理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费)和直拨电话0755-22627627查询相关事宜。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有一定的利润或最低收入。请充分了解该基金的风险回报特征,并做出审慎的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5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代理协议优化平安创意
混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自2020年2月5日起,公司将增加交通银行作为平安新建优先股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8949 C 008950)(以下简称“基金”)的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平安新建优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21日发售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相关详情:
1、交通银行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59
网站:www.bankcomm.com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站:fund . Pingan . com 2559销售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的投资者类型、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水平进行分类,并提出相应的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回报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和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自主决定基金投资,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年2月5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中国证券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公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公开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2月5日
1发布基本信息
■256具体处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宣布暂停申购和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对上述开放日和开放日进行相应调整,但应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3、每日申购业务
3.1申购额度
(1)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应按最低申购单位或其整数倍申报,且该基金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万股
(2)基金管理人可以设定当日申购份额的上限,控制当日申购的总规模,并在申购赎回列表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购对股票型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应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一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有效保护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于投资运作和风险控制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上述措施来控制基金规模。详情请参阅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认购限额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2认购率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认购和赎回经纪可收取不超过0.5%的佣金,包括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与申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1)申购地点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经纪人办理基金申购的营业场所或者通过申购、赎回代理经纪人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基金申购和赎回代理经纪人
(2)认购原则
1)本基金采用股份认购方式,即股份申请用于认购
2)该基金的认购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3)提交采购申请后不得撤销
4)申购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登记结算实施细则》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订或更新上述规则并将其应用于本基金,则应在招股说明书中遵循和更新新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申购程序
1)申购方法
投资者必须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处理时间内按照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规定的程序申请申购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应按照申购和赎回经纪人规定的方式,按照申购和赎回清单准备足够的申购对价
2)申购确认
投资者申购应在受理之日确认如果投资者未能提供所需的购买对价,购买申请将失败。基金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一定意味着认购申请成功。认购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登记的清算与结算
本基金申购涉及的基金份额、有价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与结算,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及各方相关协议的相关规定
采用净结算和收付相结合的方式认购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置换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置换采用净结算方式。认购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置换退款采用代公司收付方式。
199投资者在交易日成功申购股票后,登记结算机构应在交易日收盘后为投资者办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份额和成份股的结算和现金置换的清算。处理T+1的现金置换和现金余额的结算,处理T+2的现金余额的结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和赎回代理证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结算过程中发现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指数基金交易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调整申购程序、清算、结算和登记的处理时间、方式和处理规则,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4、每日赎回业务
4.1赎回额度
(1)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应按最低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申报,且该基金的最低赎回单位为100万股
(2)基金经理可设定当日赎回股份的上限,以控制当日的总赎回规模,并在认购赎回列表中公布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额度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4.2赎回率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买入和赎回代理证券公司可按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包括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3其他赎回相关事宜
(1)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在申购、赎回代理经纪人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申购、赎回代理经纪人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2)赎回原则
1)本基金采用股份赎回方式,即赎回适用于股份。
2)该基金的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3)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赎回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订或更新上述规则并将其应用于本基金,则应在招股说明书中遵循和更新新规则。
(3)赎回程序
1)赎回申请方法
投资者必须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处理时间内,按照买入和赎回代理证券公司规定的程序申请赎回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2)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赎回申请应在受理之日确认如果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者未能按要求准备足够的现金,或者基金组合没有足够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赎回申请失败。基金销售机构接受赎回申请并不一定意味着赎回申请会成功。赎回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赎回的清算、结算和登记
本基金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有价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和结算,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及各方相关协议的相关规定
基金赎回业务采用净结算和收付相结合的方式。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置换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置换采用净结算方式。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置换退款采用代公司代收代付的方式。T日
199投资者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应在T日结束后为投资者办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份额和成份股的结算及现金置换的清算。处理T+1的现金置换和现金余额的结算,处理T+2的现金余额的结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和赎回代理证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调整清算、结算和登记的赎回程序、处理时间、方式和处理规则,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代理机构包括
安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证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证券交易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或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披露安排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开始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交易日的第二天或之前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次日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及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说明与基金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投资者如想了解该基金的详情,请详细阅读《平安中正新能源汽车行业交易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和《平安中正新能源汽车行业交易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手册》。投资者也可以访问基金经理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拨打基金经理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费)和直接电话0755-22627627查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根据尽职、诚实信用、审慎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回报投资存在风险,因此在投资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回报特征,并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您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年2月5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