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是指挥,防控是责任在抗击新冠状病毒的特殊战斗中,法律不能缺席。2020年1月27日,青岛市司法局向社会发布了《传染病防治特殊时期公众法律责任常识》(以下简称《常识》),进一步使每个公民明确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配合传染病防治工作,对自己、对祖国、对同胞负责。根据常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政府应对传染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公共义务归纳为财产征用、财产损失、人员调动、疏散、隔离、封锁和限制个人活动等法律容忍义务。违法行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归纳为: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罪、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罪、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妨碍公务罪、抢劫罪、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或颠覆国家政权罪、寻衅滋事罪等。青岛市司法局用“常识”来形容疫情的威胁。面对疫情,我们是没有外人的主力军。隔离病毒,但不要爱;团结起来预防和控制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