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陆2月8日(记者连峰、严云乾)2月7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店经营单位的通知
公告指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的防控,有效减少人员流动,有效阻断疫情蔓延,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在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的基础上,建议连锁企业在每条街道保留一至两家门店,并在集中区域关闭冗余门店。为有效保护药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正常经营的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尽量不与消费者发生身体接触,提倡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手机扫描支付代码;各药房要落实主要责任,严格深入调查员工及其家属是否与湖北人员及确认人员有任何接触史,一经发现立即隔离上报,严禁隐瞒事实。进入商店的消费者必须测量体温并登记身份。对于购买抗炎抗生素、解热镇痛药和咳嗽药的患者,应在流行期间登记其真实姓名,并建议其到指定医院的发热门诊进行诊断。药品零售商店经营期间,依法取得资格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能在工作中提供药学服务的,一律停止经营。主张缩短营业时间,建议全区药品零售商店营业时间为9: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