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报通知_自2019年度年报起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多报合一”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联合转发了《商务部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年度报告“多报融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北省有关部门从2019年开始实施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度报告“多报融合”改革

根据要求,从2019年度报告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提交“多报告”年度报告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年度报告中应当增加年度报告的内容。外商投资企业(机构)2019年度报告“多报”将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截至6月30日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业务异常清单。

实行市场监管、商业和外汇年度报告“多报”改革,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开服务”改革和部署的部署,落实《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机构交易成本,加强信用监管,优化经营环境(记者马琰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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