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管理_【关注】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上线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将于2019年11月1日推出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以下简称“发票系统2.0版”)为确保系统上线顺利切换,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从2019年10月25日00: 00升级至2019年10月31日24: 00。在此期间,相关系统将关闭,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业务将暂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暂停业务安排

从2019年10月25日00: 00开始,全市所有办税服务机构(包括行政服务中心等办税服务窗口)和电子税务局将暂停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涉税业务,具体包括

(1)税务登记类别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包括纳税调整)、跨地区转移登记、税务登记注销(包括简单注销)、异常户注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转换、小规模纳税人分类发行专用票据。

(2)发票类别增值税发票类型的审批(包括定额和限额调整)、征收、退回、上传、重录、加盖红印、验旧、注销、认证、检查、检验、增值税发票生成(不包括房地产交易和委托代理生成发票)以及作废和丢失的增值税发票的数据采集,如纳税申报单、奖金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

(3)税控设备税控设备的发放、更换、注销、纳税申报、卡清算、密码重置、成品油库存管理;

(4)申报收款类别增值税、消费税申报(逾期申报和更正申报)、增值税单窗口申报比对、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因作废和红字发票导致的误收退税申请、出口退(免)税等业务事项。

同时,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助税务终端等系统将暂停服务

2,可以在停机期间处理业务安排

(a)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发票、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增值税一般发票(以卷形式)、统一机动车辆销售发票和统一二手车辆销售发票)的开具和作废。

(2)房地产交易业务

(3)委托代征增值税专用发票

(4)离境退税店离线开票业务

(5)车辆购置税离线申报

(6)本通知暂停的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涉税事项

3,恢复业务安排

从2019年11月1日0: 00开始,所有已关闭的业务恢复

4、注意事项

(1)请纳税人、收款人根据本通知妥善安排业务处理时间,并提前或延后办理发票领用和发票开具(不包括房地产交易和委托代理发票开具),以尽量减少因系统切换而给税(费)相关业务带来的不便

(2)要求纳税人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2019年10月24日17: 00前提前申请发票,确保停工期间有票可用;2019年10月24日17点,税控计费系统将在线启动(登录),相关离线计费时限和金额将确认自动下载。在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止服务期间,纳税人(纳税人)可以离线开具增值税发票。

(3)在系统升级的初始阶段,税务服务大厅和电子税务局可能会因业务集中处理而出现拥堵,导致涉税(费)事项处理不畅,等待时间延长。请广大纳税人和纳税人在不影响业务处理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涉税(费)事项的处理时间,尽量在错误的高峰期处理。

(4)在关闭和升级期间,请纳税人和纳税人注意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上海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和全国各地办税服务机构公告。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同时,防范非税务机关发布的各种虚假涉税信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通知-附

30消费税申报(包括逾期申报和更正申报)31增值税单窗口申报与32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和自助终端申报33因作废和红墨水发票导致的不正确征收而申请退税

数据:上海税务

汇总:演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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