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管理_省税务局:关于暂停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业务的通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业务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山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将从2019年10月26日0: 00升级至2019年11月1日8: 00届时,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业务将被暂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暂停营业的时间和范围

|从1992年10月26日00: 00至2019年11月1日08:00,省内各级税务机关(不含青岛)办税服务厅(含驻政务中心等部门的税务所),以及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等相关系统、 将暂停纳税人下列涉税业务:

(一)税务登记类

业务登记(包括跨地区检查)、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跨地区迁移、税务登记注销(包括简单注销)

(二)发票管理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审批、收款(包括网上申请)、作废、开具红字发票、代开发票(包括委托第三方代开发票和通过微信、支付宝代开发票)、验旧、认证、售票、退货、注销、检验、抽奖、换票、换票、更改发票号码、发票管理、发票管理、发票管理、发票管理、发票管理、发票管理、发票管理、发票管理、发票管理

(3)税控设备类别

税控设备发行、变更、复制、卡清算、解锁和取消

(4)申报征收

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逾期)、网上申报车辆购置税、出口退(免)税等业务事项

同时,山东省增值税发票选择与确认平台、发票检查平台、网上认证、山东省彩票发票抽奖系统、自助税务终端(增值税发票类型)、移动开票系统等。将暂停服务

2。

(1)除本通知暂停的业务范围外,其他涉税事项可以正常办理;

(2)纳税人使用税控开票软件可以正常开具和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折票)、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卷票)、电子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和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

3,恢复营业时间

从2019年11月1日上午8: 00开始,省内各级税务机关将在办税服务大厅(包括派驻政务中心等部门)和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恢复办理增值税发票业务

同时,山东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发票检查平台、网上认证、山东省彩票发票抽奖系统、自助税务终端(增值税发票类型)、移动开票系统等。将恢复服务

4、业务处理提醒

(1)请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处理时间,提前或推迟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尽量减少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的影响

(2)为保证系统升级和暂停业务期间增值税发票的正常开具,要求纳税人在2019年10月25日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请增值税发票,并登录税控开票软件,该软件将自动同步相关开票参数;

成品油配送企业,请于2019年10月25日前核对确认成品油采购数量;成品油总公司完成对分公司油品的调拨。

(3)对于上个月以后没有发送复印件的纳税人,为保证系统升级后发票的正常开具,请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尽快完成逾期复印件

(4)本次系统升级后,“山东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网站和登录方式保持不变,软件功能和操作方式将进行调整。相关操作说明将在山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网站上发布。请及时关注他们

是特别提醒,新系统上线后,使用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的纳税人需要在增值税申报前到“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签字确认

纳税人如对本通知有任何疑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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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9月24日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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