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公司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违规行为依然存在
《证券日报》记者近日从相关渠道获悉,中国保监会近日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了《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部关于自查清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目前人身保险公司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贷款”)业务运行中存在四个突出问题。首先,一些公司的自查工作流于形式,风险披露不足。其次,一些公司未能发现贷款保险业务中存在强制捆绑销售。第三,一些公司继续通过团体意外保险模式与现金贷款平台合作。第四,一些公司回避了最严重的问题,发现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纠正。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到五家公司与多个现金贷款平台合作销售贷款保险产品。但自查中未发现强行销售或捆绑销售,与监管部门掌握的信息不一致。个别公司专业中介渠道手续费占比超过50%,但公司没有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8保险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意外保险,即借款人意外保险,这是个人保险业务之一。个人保险,以借款人因意外伤害而死亡或残疾作为支付保险福利的条件以前,它主要通过银行担保渠道出售。随着网上贷款平台的增加,这种类型的保险逐渐受到网上贷款平台的欢迎。然而,随着网上贷款平台的大量退出,其操作风险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
今年8月,为规范保险机构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自查清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通知》(人身保险部函[2019年第231号),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对是否存在现金贷款等网上贷款平台销售等行为进行全面调查。 无合法资格委托第三方销售,强行捆绑或约束客户销售,违反精算原则任意调整费率,以及在经营借款人意外保险过程中通过高额手续费进行恶性竞争。
根据该类保险的整体运营情况,根据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数据,保险公司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业务参与者多,目前已有48家个人保险公司开展了个人保险借款业务,合作渠道主要是银行邮件渠道和专业中介渠道;第二,整体利率基本上维持在基准利率水平,而个别公司的利率水平偏高。第三,大多数公司收取不到50%的费用,而少数公司收取更高的费用。
为防止漏洞和擦边球
在自查过程中,银保监委发现四个突出问题
第一,有些公司办理了自查手续,风险披露不够。某大型保险公司直销渠道中的产品比率明显异常,但该公司的调查报告并未提供相应的解释。一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与一家没有合法资质的P2P平台合作销售贷款保险产品,该公司的自查报告中没有反映出来。
第二,一些公司没有发现贷款保险业务中存在强行捆绑销售。五家公司与多个现金贷款平台合作销售贷款保险产品,但自查没有发现强行销售或捆绑销售,与监管部门掌握的信息不一致。
第三,部分公司继续通过团体意外保险模式与现金贷款平台合作两家保险公司与现金贷款平台合作,现金贷款平台为借款客户投保团体意外保险,但实际上借款人最终支付了账单。
第四,有些公司避重就轻,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纠正。两家保险公司的自查报告称,9月底前已终止与现金贷款平台的合作,但监管部门在9月后仍收到两家公司对其与现金贷款平台合作的投诉。一个专业中介渠道的手续费率超过50%,但公司没有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银保监管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认真比较通知内容,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内部管理,堵塞操作、精算、风险控制、合规等环节的漏洞,杜绝任何漏洞和突破性行为,切实提高借入意外险的合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