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法官徐红涛指出,在以往涉及爬行动物技术纠纷的案件中,无论是舆论诉百度、淘宝诉美晶公司,还是新浪微博诉莫莫,各大互联网公司之间的纠纷本质上都是一场产权即用户数据的竞争。
2年1月3日,020,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研究所在杭州就网络爬虫数据爬行引发的数据竞争问题进行了讨论。浙江垦鼎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王琼飞总结道:“任何违反机器人协议或突破反抓取技术抓取他人数据的行为,无论是用户直接竞争还是发生性行为,都是不公平竞争行为。”“在
多起爬虫技术诉讼中,电平诉百度是业界广泛讨论的案件之一。2016年,Dianping.com起诉百度窃取电平信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索赔9000万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定,百度地图公证抽取的1055家餐饮商家平均使用公众意见81条。大量的全文评论超过了必要的限制,最终判定百度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大量来自公众评论网站的信息,从本质上取代了原告的网站,是不合法的。
一审裁定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百度对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上海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法官徐红涛指出,在以往涉及爬行动物技术纠纷的案件中,无论是舆论诉百度、淘宝诉美晶公司,还是新浪微博诉莫莫,各大互联网公司之间的纠纷本质上都是一场产权即用户数据的竞争。
百度法律总监谭俊对爬虫技术的看法是,爬虫技术本身是中性的,技术本身并不违法:“甚至可以说没有爬虫就没有互联网。””
贺把爬行动物分为两类,良性爬行动物和恶性爬行动物,主要区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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