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12月11日,湖南省长沙市发布《关于明确我市实行成本法监管的商品住宅价格构成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商品房价格的构成包括“成本+利润+税金”。利润的提取是以底价+开工前成本+房屋建筑安装成本+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及附属公共设施为基础,平均利润率为6-8%《通知》自12月11日起实施< br>
《通知》指出,商品房价格由成本加利润加税金构成,其中成本构成包括八个部分:楼面价格、前期建设成本、房屋建筑安装成本、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及附属公共设施、管理成本、销售成本、财务成本、行政费用和资金
此外,《通知》还明确规定,以下五类费用不得计入商品房价格,包括住宅区经营性设施建设费用;开发经营企业保留的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和各种费用应当分摊;与商品房开业和经营无关的各种集资、赞助、捐赠等费用;各种赔偿、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按规定减免的其他费用不应计入价格等。
这是长沙房价调控的升级版
2年6月29日017,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组联合发布了《长沙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监制操作规程》(长发价格变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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