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3月3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配合防疫工作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
通知指出,被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大病住房公积金范围,患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医疗费用。
通知规定,基层防疫人员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信贷政策将适当倾斜。在防疫期间,如果防疫一线工作人员不能正常还款,将不收取逾期治疗费或罚息。
此外,在为防疫一线工作人员和医疗机构提供服务保障方面,通知表示将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防疫一线工作人员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以申请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程序由单位统一上报和办理。
通知还提出对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改善后,可恢复缴存。
通知原件:
来源:重庆日报
编辑: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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