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延迟开学通知_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委、省政府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br>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防治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防治工作,阻断疫情蔓延,打赢疫情防控之战,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机制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企业延期复工、延期开学的紧急通知如下:< br>
1。省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 00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所必需的(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防疫控制所必需的(医疗设备、药品、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人民生活所必需的(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最早恢复时间。
2。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大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将推迟到2月17日开学。以前,学校不允许组织学生返校,也不允许举行任何离线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包括各种培训机构)具体开放时间视疫情发展变化而定,在科学评估确定后另行通知。
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近期因工作需要返回辽宁的人员的检疫和卫生防护。各单位应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到过重点疫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应严格执行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以实现全面覆盖。四、各地区、各相关企业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的要求,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的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有序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31日

责任编辑:杨洪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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