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1月28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本市企业延期复工的通知》。原通知如下:
区人民政府、市委、市直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保护全市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央应对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的有关会议精神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决定,现紧急通知如下:
|南京所有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 002。参与疫情防控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空气净化和卫生防护用品等生产单位,钢铁、化工等连续生产企业,以及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供应等对公民生活至关重要的企业,在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正常运转。
3、如确需提前复工,企业必须向其经营区域的防疫指挥部作出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复工;企业复工后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及时组织人员控制和检疫检查,全面开展生产、经营场所、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定期消毒,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4、各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为了通知该企业,离开南京的人员不得提前返回南京,他们必须在企业返回工作岗位后返回南京。加强值班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安全同时,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5、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做好通知要求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集中集聚,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有序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年1月28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