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1月29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关于延长学校春季开学时间的通知》,以进一步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减少人员集中,阻断疫情蔓延,延长学校开学时间。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开放时间不早于2月17日,高等学校的开放时间不早于2月24日。具体通知如下:
市人民政府、高等院校、技师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的防治工作,减少人员集中,阻断疫情蔓延,切实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安排,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推迟开学时间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开放时间不早于2月17日,高等院校、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开放时间不早于2月24日。具体开放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经过科学评估和确认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2、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在延迟开学期间,各地要切实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科学引导学生假期学习和生活,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网络资源和平台,开展网上教学和网上答疑,让学生休学、继续学习。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做好家校沟通,组织学生开展探究学习和防疫知识学习,合理开展体育锻炼,做好心理健康咨询工作。
3、加强工作监督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监督,严禁学校擅自提前开课,严禁教师违规补课,严禁学生提前返校。对粗心、敷衍、责令的行为,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年1月29日
除
1年2月29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省内企业延期复工的紧急通知》外,各类企业必须在2月9日前复工。 要求全省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 00复工,但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防疫、群众生活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具体通知如下: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直属机构,重点企业:
为加强对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的防控,有效降低人员集中度,阻断疫情扩散,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内企业推迟复工的紧急通知如下:
1。全省所有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恢复工作。涉及保障公共事业(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防疫和控制(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人民生活需要(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的除外企业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当地防疫控制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检疫检查和卫生防护,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严格对进出重点疫区的人员实施检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确保覆盖面完整、无遗漏。企业员工返岗时必须配合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防疫控制工作。
3、各地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罚款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企业复工前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和卫生防护,确保复工安全。返岗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爆发,加强安全生产。
4、做好企业职工返岗期间的就业服务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大型现场招聘活动、跨地区劳动合作活动和聚合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和员工参与在线招聘和在线职业技能培训。< br>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年1月29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