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处于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保护防疫期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通知、指示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原定1月31日至2月2日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依法推迟预定公告的庭审,其他庭审和诉讼活动由法院另行通知。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因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在受疫情影响的交通关闭地区,无法出席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三、对我院申请立案、付款、退款、阅卷及补充材料等事项,建议登录临沂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lysqfy . sdcourt . gov . cn/)、临沂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公共服务网(http://www.lscps.gov.cn)和“临沂市岚山法院”官方微信,点击“网上立案”和“网上阅卷”等诉讼服务模块,进入系统进行处理,并通过电子邮件接收诉讼材料,或通过特快专递邮件向我院提交相关诉讼材料4.自1月28日起,我们的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已进入正常工作模式。接听时间是早上9:00-11:00,下午2:00-5:00。五、该案的实施,涉及财产的调查和控制措施,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进行调查和控制;防疫物资以及各种捐赠、救助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支持和配合防疫工作;在某些情况下,离线资产调查、控制和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流量关闭的影响。请理解六、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去法院,请务必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如有高温、咳嗽等症状,请主动通知保安人员七、在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全力推进案件依法审判和执行,部分案件将受到相关措施的影响和不便,请谅解特此通知临沂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8日
面对疫情激增,大小纠纷
可暂时搁置。
面对生活和健康,
以上的深深的委屈已经变得微不足道让我们团结一致,互相帮助。
坚决打赢了防疫和控制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