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月28日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通知》《通知》
指出,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中国证券结算公司、各全国性证券转让公司、各证券基金及期货管理机构、各上市(上市)公司:
决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力防控新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疫情,维护资本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各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传染病防治的决策和部署,把传染病防治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落实具体的防治措施,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服务在资本市场上正常运行,为赢得传染病防治的胜利发挥应有的作用,贡献自己的积极力量。
2。请各证券基金、期货业务机构结合行业特点,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服务模式从防止疫情蔓延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出发,耐心细致地解释情况,引导投资者进行场外交易,为场外交易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如确需提供现场交易服务,请做好营业场所和交易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护投资者健康,努力营造清洁、卫生、安全的交易环境。第二,保持业务稳定制定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业务应急预案,确保交易结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实行双岗互备,特殊情况下安排相关人员接替岗位第三,引导合理投资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地分析疫情影响,坚持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依法开展投资活动第四,关爱员工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持续关注员工的健康状况,特别是从疫情严重地区返回岗位的员工,加强疫情调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证监局报告。
3。要求所有上市公司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依法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投资者决策所需的信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相应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参与生产供应防疫急需药品、防护服、口罩等物资的相关上市(上市)公司,请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生产经营安排,充分保障市场供应,以实际行动支持防控
4、各交易所、中国结算公司、全国股份转让公司等单位应制定工作计划,有效保证市场交易、结算和交割的正常运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指导受疫情控制影响的上市(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各交易所、国家证券交易所、证监局要思考市场的想法和市场的担忧,耐心细致地回答市场参与者提出的问题,积极支持市场参与者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证监局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报告证券基金和期货经营机构提交的相关信息,并在会议上抄送相关部门。
5、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和上市(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许可,请尽可能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将改进服务方式,做好审批文件的收发工作。(经济日报记者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