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梅州市城市建设用地
2。被征地地点:梅江区城北镇固洲村、金山街东街村、莆田村、西阳镇、浦尾村(四区范围见附图)
3。被征地村及地区:曾龙梅江区城北镇固洲村、集集第四、八经济合作社、易刚、东街村、金山街、杨易、杨二经济合作社、东街经济合作社、第十经济合作社西阳镇莆田村。西阳镇普圩村、夏玲、潭柘寺、彰武、赵毅、赵二经济合作社、普圩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农业用地4.2328公顷(耕地0.3898公顷、林地2.2664公顷、其他农业用地1.5766公顷),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2.2771公顷,集体土地6.5099公顷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梅市自然资源(2019)37号)文件执行
5。征地补偿登记时限: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地点为相关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6、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粤府申屠(01)[〔2019〕346号)
7。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劫厂房、建筑物或装修的,不予补偿。
8、市自然资源厅负责受理有关本公告的查询和执行中出现问题的报告。
9。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2月3日(共15天)
特此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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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19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申屠(01) [2019年第346号)
2,《勘测定界图》(B19011、B19012、B19014、B19015)
梅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17日1你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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