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广告价格_微信公众号部分文章广告被删,公司诉已离职创办者履约获支持

合作伙伴“断绝关系”。微信公众号是谁联合运营的?近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微信公众号所有权转移案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0月17日从医院获悉,

不同于普通公司产品,因为微信公众号是一个新生事物。无论其性质或利益价值都有明确的界定,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循。最后,法院根据双方之前签署的“协议”做出了判决。

0年后的石林(化名)非常喜欢泰剧。2013年,他用自己的名字注册了一个微信公众号,并不时发表一些关于泰剧的文章。出于对泰剧的热爱和开创互联网业务的良好前景,他于2015年与同样喜欢泰剧的朋友合作成立了一家公司。作为该公司的股东,他开始全职经营公众号码。

的公开号码逐渐流行起来,也积累了几十万粉丝,并开始有广告。这时,公司和士林之间出现了矛盾。2017年9月初,士林与公司签订了《确认协议》,规定公用号码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士林应配合公司运营公用号码;同月11日,双方签署另一份确认协议,同意石林将该公用号码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所有权益转让给公司,但该公用号码仍由石林和公司共同经营。

2年1月和018年,石林参加了一次公司会议,讨论将个人公开号码账户转入公司的微信账户。由于某些原因,转移最终没有完成。几个月后,石林辞职了。起初,这个公共号码是由士林和另外两名员工共同操作的。石林在更改密码后删除了一些公开号码中的文章和广告。后来,该公司起诉士林履行协议。负责

199的法官表示,判决的主要依据是双方之前签署的“协议”,该“协议”是基于合同的自愿订立、其含义的真实性以及随后的约束力。法院一审裁定,石林应将微信公众号转移至公司微信。在完成转移之前,士林不得转移公共号码、移除粉丝、发布文章、删除文章、移除公共号码运营商等。未经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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