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9月4日,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从南京飞往厦门的航班因乘客充电器起火被迫返航。刚才,东航官员在上午的“充电宝火”上做了一个科普介绍,详细解释了什么东西不能用飞机带走。下面
是“除了非法充电宝,还有什么是我们真的不能带上飞机的”:使用
充电宝的隐患对飞行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旦短路有可能爆炸,一些飞机客舱就配备了机载氧气瓶。一旦充电的财宝在飞行中点燃氧气瓶,后果不堪设想。此外,飞机的颠簸和气流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充电宝短路和着火。
注意事项
1、充电宝必须由乘客随身携带供个人使用
2、充电宝只能随身携带或在手提行李中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3年,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未经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瓦时但不超过160瓦时,只能经航空公司批准才能携带,但每位乘客不得携带两个以上的充电袋。
4,禁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瓦时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的额定能量,未标明品牌的额定能量和充电宝不能通过其他标示参数计算。
5,飞行期间不得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带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提示
1,充电宝额定能量(Wh)=额定电压(V)×额定容量(mAh)/1000或Wh=V×Ah
2,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带3C标志的充电宝产品
3,尝试购买20000毫安以下的充电宝产品
4,使用时,不要长时间充电,尽量选择原来的充电头
5,小心轻放,避免接触行李中的金属物品,以免短路。
禁止民航旅客携带和检查的物品
1、枪支和其他武器(包括主要部件)
能够发射弹药(包括射弹和其他物品)并造成人身伤害的装置或可能被误认为是这种装置的物品:
军用枪、军用枪
民用枪
其他枪支
2、 爆炸或燃烧物质和装置
爆炸或燃烧装置(物质)可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危及飞机或物品安全
弹药
爆破器材
烟花
3、 控制仪表
控制仪表
控制工具
军事和警察仪表
其他控制仪表
4和危险货物
可能对航空安全和运输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严重危害的指令199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自燃物体
湿可燃
易燃液体
其他
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对航空安全和运输造成重大危害的物品
传染病病原体
火种(包括各种点火装置)
额定能量超过160瓦时的充电宝、锂电池(电动轮椅用锂电池除外)
酒精含量超过70%体积的酒精饮料
强磁化物品、有强烈刺鼻气味或容易引起乘客恐慌的物品,以及性质上不属于潜在危险的物品
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禁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