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政策宣传< br>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大学新生和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贷款,在学生入学前在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办理生源地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学生及其父母(或高考前与学生住所地相同并自愿与学生分担还款责任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从其来源申请学生信用贷款的学生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设立和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高等专科院校(含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和会计学院(名单由教育部公布)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大学生、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入学前学生户籍及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在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我和我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
6。未获得开发银行大学生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3)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它应该是借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当共同借款人是学生的父母时,没有年龄限制;
2。如果借款学生的父母因残疾、疾病和其他特殊情况而丧失工作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借款学生的其他近亲属可被视为共同借款人。
3。如果借款学生是孤儿,共同借款人是另一名法定监护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愿与借款学生分担还款责任。
4。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和学生本人的户籍都在县(市、区);
5。如果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的父母,其年龄原则上在25岁以上(含)和60岁以下(含);展期时,如果共同借款人未被替换,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6。未结清开发银行学生来源信贷学生贷款(或大学生贷款)的学生不能用作其他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4)贷款限额
1。学生来源信贷学生贷款每年申请、批准和发放
2。全日制普通大学生(包括二级学士学位和高职学生)申请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如果每年学费和住宿费之和低于8000元,贷款金额可根据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如果每年学费和住宿费之和低于12000元,贷款金额可根据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确定
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贷款额度按最新规定执行。
(5)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是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信用贷款不得从原籍延期。
(6)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实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得上调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7)贴息
学生贷款利息在学习期间由全额财政补贴在毕业后还款期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可以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办学信息和还款计划的手续。经县级资金中心审核后,报开发银行相关分行确认。原贴现财务部将继续贴现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如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应遵循原还款计划。
借款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辍学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县级资助中心应向开发银行相关分行提出申请,退出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补贴。
(8)宽限期
贷款学生在毕业后三年内有偿还本金的宽限期。在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偿还贷款利息,不需要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过后,借款人应按年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还款计划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学生信用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还款政策宣传
学生来源信贷学生贷款既不是免费补贴,也不是临时救助基金。借款学生大学毕业后将承担贷款利息,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银行将按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收取罚息,执行利率为银行贷款利率的130%;贷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表现与国家个人信用报告系统和金融机构信用报告系统有关。任何违反本合同的金融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等信贷业务,并将影响相关单位聘用时的诚信检查。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征信机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留期限为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将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汽车贷款和住房贷款产生负面影响。
(1)利息日期和利息结算日期每年收取
学生来源信贷学生贷款利息计息日期为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期,计息日期为每年12月20日(去年9月20日),第二天为计息日期,节假日不顺延。
(二)还款计划
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学生毕业后三年内,借款人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还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学生借款人毕业(毕业)后第四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平均资本还款方式偿还学生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当本金最后一次偿还时,利息将与本金一起付清。
(3)提前还款
借款人每月可提前还款一次(11月除外),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必须先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交申请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不需要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的批准。借款人可以每天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的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期,具体为:1-9月和12月,申请在当月15日前提交(含),还款日期(结息日期)为当月20日,申请在当月15日后提交(含),还款日期(结息日期)为下月20日;申请从10月1日至15日提交,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申请从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4)还款模式
模式1:贝宝账户还款
步骤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来源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前还款申请→新合同→提交第2步,共
步:①资金转入贷款时,合同背面给出的支付宝账号(2)或登录支付宝-申请中心-公益教育-学生贷款还款-填写还款账号(合同中支付宝账号)和身份证号-付款
模式2:通过国家开发银行
专用POS机用信用卡还款,将贷款本息全部划入银行卡(信用卡除外),持银行卡和学生身份证号码到合阳县行政审批中心(凤凰西路),通过专用POS机用信用卡还款
(5)信息变更
1,本科或研究生贷款,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向县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学校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
(如需进一步学习,应提供通知和身份证复印件;停学,必须提交学校出具的停学复学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2,当共同借款人变更
申请续借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更,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需要到县补助中心现场共同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后续申请和办理续借。
河阳县2019年学生来源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1、已通过预申请的续借学生和首次借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直接预约
2,未通过初步申请但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学生信用贷款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贷款的依据
2。打印申请表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站:https://sls.cdb.com.cn(学生自行注册,添加2019-2020学年贷款申请,打印并签署《国家开发银行学生来源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名学生必须在国家开发银行的在线服务系统中注册,申请填写个人信息,进入大学、教育系统、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QQ号码、微信号、共同借款人等。信息必须详细完整准确,确保“零”错误,申请贷款的理由必须详细书写,不少于15个字,否则将影响贷款审批。
临时身份证可申请学生信用贷款;身份证超过有效期的,不得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在线预订
方法1(电脑操作):打开在线预订平台网站:http://xszzgl.w112.idchz.com/610524
方法2(手机操作):关注“合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选择“在线预订”菜单
④借款学生签署的申请表原件;
⑤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县级资助中心应核对双方户口簿原件);
⑥《身份证明原件》(未能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提交)
①贷款经办人员(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署的申请表原件
2,设置现场处理窗口
2-019年,合阳县分别设立了四个小组和六个窗口处理学生信用贷款:
(1)咨询小组(1个窗口)-贷款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现场应答,预约名单的公布,
(2)材料审查小组(1个窗口)-提交材料和相关证书的审查
(4)合同审查小组(1个窗口)-在贷款人离开之前,逐一审查以确保合同准确无误。
3、电子合同
第一笔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在场签署合同,不能代表签署,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合同
续签时,由在场的一方(学生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学生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需在签字处注明签字代理人如果学生张三处理此事,在借款学生的签字处签上“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的签字处签上他的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千代)”
严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以外的第三方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在
的签字过程中,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同。签字后,每位学生将收到一份录取证书和一份贷款合同,并妥善保管好录取证书。
5、学院输入回执
9年10月10日前,学生将向学院资助中心提交《录取证明》,学院资助中心的教师将输入电子回执。逾期未输入收据的,视为放弃贷款
7年8月29日至1997年8月30日,城关二中
8年9月31日至1998年9月30日,教育局补助中心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贷款咨询电话:0913512677
贷款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