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王舒)今天,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民法典人格权编稿。与第二次审查相比,第三次审查扩大了个人信息的范围,规定电子邮件地址和下落信息都是个人信息。在
之前,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等。自然人。一些常委、专家学者和企业表示,个人电子邮件地址和行踪信息也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也是重要的个人信息。建议将它们包括在个人信息的范围内。当
二审小组考虑时,成员陆健指出,“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应该包括个人行踪信息、个人网页浏览信息等信息。除了具有个人身份特征的传统信息之外。”否则,一方面,它可能被其他人用作商业资源;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暴露个人生活偏好和隐私。"
3名审查员采纳了上述建议,并将自然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和下落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
此外,在二审期间,一些委员、专家学者建议,为了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除了规范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外,还应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传输、提供和披露进行规范。
据此,将第二次同行审议中“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提法修改为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第三次同行审议章节中的“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同时,很明显,"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使用、处理、传输、提供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