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的《北京市银保监委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银保监发〔2019〕49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向小微企业转移贷款成本,存在严重违反审慎管理规则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北京银监局责令中国建设银行中关村支行改正,并处以30万元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资格审查任命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2)拒绝或阻碍非现场监督或现场检查;
(3)提供虚假陈述、报告等文件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4)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5)严重违反审慎管理规则;
(6)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低于
是原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