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治宣传_医护人员因工感染新型肺炎将获工伤保险待遇,疫情防治人员可获临时性补助

社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治宣传

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的重要决策和安排,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在预防和治疗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时,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视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市人民社会福利局表示,上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对单位发生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由同级财政补贴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障机构应尽力做好服务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此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设立防疫人员临时工作补贴的通知》的规定和疫情应对工作的新要求,落实防疫人员临时工作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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