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据国家卫生委员会网站消息,1月28日,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流行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文如下:
《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
家医疗机构肺炎期间新冠状病毒
家省、自治区卫生保健委员会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做好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防止疾病传播,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流行期间医疗废物的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医疗废物的具体部门和经营者是直接责任人社会化物流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提供物流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组织培训,督促其掌握医疗废物管理的基本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我们将加大清理环境的力度,及时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避免各种废物的积累,努力创造健康卫生的环境。2、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一)明确分类收集范围医疗机构在诊断和治疗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房(室)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应按医疗废弃物收集分类
(2)标准包装容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应有警示标志。在装入医疗废物之前,应进行仔细检查,以确保它们没有损坏和泄漏。医疗废物收集桶应由脚操作并覆盖。当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锋利工具箱的3/4时,应进行有效密封,确保密封严密。医疗废物应装在双层包装袋内,用鹅颈结密封,分层密封。
③做好安全收集工作根据医疗废物类别及时分类收集,确保人员安全,控制感染风险当装有医疗废物和尖锐工具箱的包装袋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增加一层包装袋。使用后整理收集一次性隔离衣、防护服等物品时,严禁挤压每个包装袋和利器盒应贴上或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和类别,并在专用说明中注明“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缩写为“新冠”。用于处理的
(4)个子区域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在发热门诊和病房(室)的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在包装袋表面喷洒1000毫克/升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注意均匀喷洒),或在离开污染区前在包装袋外增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清洁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常规医疗废物处理。< br>
(5)正确处理病原标本医疗废物中含有病原体的标本及相关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在生产场所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然后根据感染性废物进行收集和处理。< br>
3。加强医疗废物运输和储存
(1)安全运输管理运输医疗废物前,检查包装袋或锋利工具箱的标记、标签和封条是否符合要求。运输医疗废物时,工作人员应防止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和锋利工具箱的损坏,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人体,避免医疗废物的泄漏和扩散每天运输结束时,应使用浓度为10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对运输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运输工具被传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消毒。< br>
(2)标准化存储移交医疗废物临时存放场所应与工作人员紧密封闭,以进行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应存放在临时存放处的单独区域,并尽快移交给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每天两次使用1000毫克/升含氯消毒剂对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地面进行消毒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医疗废物产生部门、运输人员、临时储存人员和转运人员应当逐层登记交接,并说明其来源于肺炎患者或疑似感染新冠状病毒的患者。< br>
(3)完成转移注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清单管理,登记医疗废物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类型、重量或数量、移交时间、最终目的地和处理人签名,并注明“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新冠”,登记资料保存3年。
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在家收集并做好相应记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信息交流,配合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流行期间医疗废物的规范化处置。< br>
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