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疫情情况发布_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联合发文:优先转移处置肺炎疫情防治产生的医疗废物

1年27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和成都市卫生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疫情中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市卫生委员会、区(市)县卫生卫生局和成都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将认真监督管理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疾病防治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坚决打赢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疫情的战斗

为应对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成都市生态环境系统和各级卫生委员会系统将共同加强肺炎感染医疗废物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及时、科学、高效、安全地做好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医疗废物疾病预防工作其中,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置过程中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标志标识、储存、运输、转移形式、分散、流失、泄漏和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的监管,防止医疗废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依法查处医疗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产生的污水的监管,查处未消毒达标排放的违法行为根据部署,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和龙泉驿生态环境局将严格遵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中重大传染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的特殊要求,加强成都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在肺炎疫情防治中的合法合规处置。

同时,成都市卫生委员会和区(市)县卫生局将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置医疗废物的疾病预防控制的统一监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督促医疗卫生机构、隔离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和管理,防止医疗废物引发传染病传播事故。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类别放入特殊包装或密封容器中,防止尖锐物品泄漏和渗透。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和容器应标明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置应当设立登记账户。账目应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类型、重量或数量、移交时间、处置方法、最终目的地、处理人签名和其他项目。依法设置医疗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和设备,并按规定实施消毒、清洗等管理措施,有效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和扩散。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置采取有效的职业健康保护措施;对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粪便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粪便,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毒,达标排放。

值得注意的是,成都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将优先转移和处置来自疫区的被感染医疗废物,特别是治疗肺炎患者的医院,并严格按计划实施相关处置和安全防护工作。同时,建立医疗废物处置量台账,每日汇总上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做好人员、设备、车辆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确保高效响应和处置加强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卫生防护,保护现场工作人员免受疫情影响。

据报道,成都市卫生委员会和各区(市)县卫生局将督促治疗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院建立肺炎感染医疗废物账户,并每天收集和提交。发生肺炎疫情的区(市)、县,应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规划》(环办[〔2009〕65号)的相关要求,科学处理和妥善处置医疗废物。处理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单独收集并封存,建立相关登记台帐,并与成都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完成专项交接工作和手续。未发生肺炎的区(市)、县应密切关注发展趋势,调查和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产生情况。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将统一调配成都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资源,并会同市卫生委员会对全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做好应对准备,确保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同时,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每天收集肺炎感染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并与市卫生委员会建立日常信息共享通报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在肺炎疫情防治中有序发展。

红星记者李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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