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2月18日讯——医疗保险基金是老百姓治病救人的钱17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了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最近颁布了《山东省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填补医疗保险基金违规使用处理政策的空白
《办法》明确规定,医疗保障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违约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或同时给予警告约谈、限期整改、拒付费用、暂停结算、追回资金、暂停协议、终止协议等处理,也可以暂停医疗保险医师服务资格、暂停科室结算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虚报费用、调换药品或者医疗物品等故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通过伪造医疗文件、财务票据或凭证等手段,虚构医疗服务“假住院、假就医”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医疗机构或其他机构提供医疗保险基金费用结算;本协议在履行期内共中止3次,或未按期限整改或中止期内不存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和《营业执照》;拒绝、阻挠或者不配合监督检查的;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其他违约行为协议被取消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机构在3年内不得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原则上对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数额低于5000元的,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金额在5000元(含)至10000元之间的,处以骗取金额3倍至4倍的罚款;金额10000元(含)至20000元的,骗取金额4倍至5倍的罚款;金额超过20000元(含)的,处以骗取金额5倍的罚款。弄虚作假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