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延迟复工_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的防治,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遏制疫情蔓延,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防治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机制》的有关规定,省政府进行了研究,决定立即通知江西省企业恢复工作的延误情况如下:

1。江西省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 00复工。它涉及确保城市(供水、供气、供电和通信等行业)、防疫和控制(医疗器械、药品和防护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行业)、人民生活需要(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民经济和生计的相关企业的运作本通知下发前已开工的企业应严格执行各种保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流动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各地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相关企业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罚款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企业复工前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和卫生防护,确保复工安全;返岗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爆发,加强安全生产,确保社会稳定有序。

3。对于近期因工作确需返回江西的人员,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检疫和卫生防护,并逐一检查省外返工人员的体温。单位应及时报告相关信息,严格执行人员进出重点疫区的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实现全覆盖。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

编辑:吴碧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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