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_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加大医用防护服供给,推进分级分类使用

可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

针对当前防疫物资供应形势严峻,为解决医用防护服生产和供应严重短缺的问题,1月29日,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物资保障小组向各地下发了《关于疫区防护服生产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当医用防护服不足时,可以使用急救医用材料防护服。应急医用材料防护服应符合欧盟医用防护服EN14126标准(其中液体屏障等级在2级以上),并获得欧盟CE认证,或液体致密防护服(类型3,符合EN14605标准)、喷雾致密防护服(类型4,符合EN14605标准)和固体颗粒防护服(类型5,符合iso 13982-1 & amp;2个标准)急救医用材料防护服仅用于隔离观察病房(室)和隔离病房(室),不能用于隔离重症监护病房(室)等微生物指标控制严格的场所。请组织全国卫生部门指导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规范急救医疗用品防护服的合理使用急救医疗用品防护服实行定点管理定点生产企业应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实施标准物资保障小组已经确认了首批指定生产企业名单。请各地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药品监督等部门配合,加强生产监管,确保产品质量。急救医用材料防护服应进行标识和标识管理,产品外包装正面应醒目标注产品名称、产品使用范围、产品类型和规格、产品标准编号、指定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各地要组织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定点企业做好急救医疗用品防护服标志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可控。上述措施是预防和控制疫情的临时应急措施,疫情结束后将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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