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省检察机关启动疫情刑事犯罪快速预警和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新发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刑事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战争贡献检察力量。
省检察院要求省检察院加强合作,处理涉及疫情的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碍传染病暴发和其他灾害预防控制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发生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发生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犯罪,发生敲诈勒索等犯罪。针对防疫、控制产品和药品,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行为。致力于应对疫情等。各级检察官应全面掌握情况,每周向上级检察官办公室提交案件,并随时报告重大敏感案件,如以暴力和威胁手段阻碍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和控制职能等违反公务罪,以及编造和故意传播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涉及疫情的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提前介入涉及疫情的重大刑事案件,指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和整理证据,监督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封闭好案件证据。应优先处理涉及疫情的刑事案件,并依法迅速逮捕和起诉,以形成威慑。
各级检察院要部署有能力的人员处理和指导涉及疫情的刑事案件,确保办案质量。下级法院对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的请示,上级法院应当认真研究并及时答复针对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挖掘根源,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首先要总结疫情典型案例,指导实践。
省级检察院还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及时、协调地向社会发布信息,确保检查相关信息的准确性、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并组建联合应对力量。(记者纳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