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卫健委二级巡视员_二级以上医院注意!国家卫健委推开合理用药考核,不合格或被停业

合理用药是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9年12月20日,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对所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天津卫健委二级巡视员

《通知》规定,合理用药评估的关键内容应至少包括五项,包括指定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国家健康保险谈判准入药物的分配和使用、国家组织的公共医疗机构集中药品采购中选定品种的分配和使用、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重点监控药物的使用和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物前体化学品、含兴奋剂和兴奋剂药物的使用和管理

二级以上医院要求考核

《通知》要求,列入二级以上医院考核(含妇幼保健医院和专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同)考核周期为3年;纳入评估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评估周期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年。

《通知》表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好合理用药评估管理规划,逐步提高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估覆盖率到2021年,一级、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的评估覆盖率将分别达到10%、30%和100%。到2022年,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的评估覆盖率将分别达到20%和50%。到2023年,二级医疗机构评估将全面覆盖,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评估覆盖率达到50%以上,并逐年提高。考试不及格?或将暂停

《通知》指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在行业内公开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合理用药评估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评估,并与医疗机构的核查、医院评估和评价相结合同时,对检查不合格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持续不改的,暂停执业,对公共医疗机构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附件

:《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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