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加强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疫情的防控,坚决有效地切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赢得疫情防控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防治工作的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现就企业延期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等问题通知如下。
1、自治区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等行业)、防疫和控制(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人民生活需要(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的除外企业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复工前检疫和卫生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2、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大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不早于3月1日区内外高校艺术专业特殊类型入学考试的报名和开放时间均被推迟。具体开放时间、注册时间和考试时间由自治区教育部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以前,学校不允许组织学生返校,也不允许开展任何形式的离线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所有级别和类型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幼儿教育中心、托儿所等)。)未经批准不准开展培训活动。
3、自治区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要在2月3日正常工作,在保证防疫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直至2月9日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法工作你可以上下班,尽量减少会议和员工聚会,有效控制参与者的范围和数量。
4。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因工作需要近期不得不返回自治区的人员的检疫和卫生防护,各单位要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对进出重点疫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覆盖面广,无遗漏。对因疫情和工作需要有限而不能返回区外的人员,应及时办理休假手续,并向所在单位报告自己的疫情。
5。各地区要坚持稳字原则,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地方企业、学校和行政事业单位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有序。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