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接是雇主和雇员结束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工人需要将雇主因工作原因获得或使用的所有文件、工具和信息资料归还给雇主,并按要求在各部门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工作交接有问题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提出并要求劳动者交接。
侧重于
,因为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工作交接的具体程序,事实上,即使规定了具体程序,它们也不适用于不同的公司。
因此,雇主应该根据他们的就业情况制定相应的移交程序,但也正因为如此,移交过程成为一个有争议的过程。应该如何避免争议?
正式员工辞职程序< br>
1。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您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2。人力资源部会一步一步向你汇报。经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应通知贵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您需要按照“离职员工交接程序表”、“工作交接计划表”和“货物交接表”的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贷款后,经双方及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视为交接完成。
4年,工资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保险自然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本月出勤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请示,并在工资结算日结束时支付工资。
6。人力资源部将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向您签发《劳动合同解除证书》。“劳动合同解除证书”是您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它是一个常规的大型单位,通常就需要发行它,为紧急情况做好准备。
或
1。从提出辞职申请之日至辞职期满之日,员工应逐项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离职表》;
2,辞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商场收回发放给员工的工作工具和材料,商场经理签署并确认《员工辞职交接表》。主管以上人员的辞职应在区域经理的监督下进行。
b)员工应在离职期满后,持商场经理和区域经理签字生效的《员工离职申请表》和《员工离职交接表》到公司财务部,并要求相关负责人审核其借款情况,由经办人员和财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c)离开公司的员工应在人力资源部规定的日期前往公司离开公司(处理将在周五和节假日停止)。持有相关人员签署的《员工休假申请表》和《员工休假交接表》原件及当月《考勤表》、《加班申请表》(如有)和《商店休假申请表》(如有)复印件。人力资源部根据提交的表格办理离职手续,计算员工出勤情况,填写“员工离职结算表”,由经办人员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d)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结算表》中签字确认离职结算内容;
e)如果员工需要,签发“辞职证书”
02
交接工作应尽快做好
正常情况下,如果单位不接受辞职信,工人可以选择使用快递。如果雇主不接受或“不同意”辞职信,这实际上是对雇主本身不利的。如果雇员在通知雇主后离职,然后回来起诉雇主,则劳动关系的解除不明确,雇主可能面临支付经济赔偿的不利后果。此外,如果工人决定辞职,他或她不在乎经济补偿。在单位“不批准”的情况下,他或她选择直接离开。如果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雇”工人,雇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因此,公司提前一个月申请的要求实际上侧重于让员工在离职前有提前申请的意识,而不能限制员工辞职。如果有员工离开公司,建议首先与员工积极沟通,完成交接工作:原则上,只需全部完成交接工作,明确列出所有工作细节,并有交接人员。不要以为员工只能在一个月后离开,只要交接完成,剩下的日子可以通过请他请假来解决,账单可以在最后一天正式提出。
03
工作交接令< br>
用人单位向原员工交接工作时,可以采用以下顺序:
首先,要求员工按照需要交接的部门顺序依次交接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其次,应列出一份详细具体的移交清单,并由参与移交的人员签字。员工入职时,最好对从企业收到的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再次要求员工签名以确认他们移交的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对相关数据负责
04
应注意< br>
在劳动者履行了办理工作交接的法定义务后,用人单位还应履行为劳动者出具辞职证明的法定义务,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
1、辞职证书及时签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时,本法第八十九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实际上是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劳动合同证书的解除或终止是职工领取公积金的条件之一。
因此,在员工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出具辞职证明。用人单位无明确理由或者约定理由拒绝出具辞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
2和辞职证明应包含明确的内容。用人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应当符合规定,并载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日期、岗位和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当雇主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时,雇员有时会与雇主协商,提出虚假的终止理由,以免影响其未来的就业。我们知道辞职证明是确认劳动合同终止的依据,也是劳动合同终止原因的重要证明。劳动合同终止的不同原因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当工人提出这种要求时,雇主应小心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或仲裁和诉讼风险。支付经济补偿金
05
< br>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在劳动交接完成时支付。
从本文可以看出,员工离职时办理工作交接是法定义务,企业应在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前晚些时候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离职后被动拒绝或处理工作交接的员工,企业最好确认交接事实,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或者,在设计离职交接表时,可以将财务薪酬设置为离职交接的最后一项。如果
06
名工人拒绝合作怎么办?
如果员工拒绝配合办理工作交接,建议用人单位协商处理。虽然扣发工资或经济补偿金往往是督促员工配合办理工作交接的有效手段,但用人单位涉嫌违法。因此,雇主应尽量不扣留工资或经济补偿来解决问题。如有必要,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提起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