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的指示,进一步做好全省法院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于1月27日发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全省法院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敦促全省所有法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工作不留下任何死角。
《通知》强调,人民的生命安全和法院警察的健康应得到优先考虑。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预防的总体要求,底线要明确,情况要明确,措施要有效。新的病毒流行病防控战应该坚决打赢。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风险防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庭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确保法院警察及其家属的生命健康安全,确保法院机关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建立筛查和日常报告制度,暂停各类人员聚集活动,适当调整诉讼活动时间安排,统一组织信访大厅、立案大厅、法院等公共场所的日常消毒灭菌,加强人群流动控制和引导
《通知》要求我们要深刻认识防治新病毒流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之一。医院全体民警要从对人民、法院、同事及其家属负责的高度,增强风险意识和纪律意识,服从命令和命令,积极配合各项防疫控制措施的实施。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防控知识,解读相关政策,增强防控意识和社会信心,营造每个警官都是第一责任人的良好氛围。要严格执行举报和通报制度,每天通报警员体温检测和人员状况,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组织信息汇总和及时举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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