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全文-
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日,新的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确保口罩、药品、消毒灭菌用品等与疫情预防相关的重点商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的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 《货物和服务明码标价实施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现提醒各经营者和有关单位: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货物和服务明码标价实施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加强价格控制,稳定价格水平
(2)认真执行价格标签制度,确保价格标签价格完整,价格标签内容真实清晰,字迹清晰,标签对齐,标签醒目不允许在标价中增加价格,也不允许收取未指明的费用。
(3)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虚假或误导性价格手段,如虚假原价、虚假折扣、未履行价格承诺等,引诱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
(4)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不得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哄抬商品价格过高或者过快,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6)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过正常储存量或储存期,囤积大量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波动异常的商品。
(7)各经营者应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以合理的价格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增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意识,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8)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和操纵市场价格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相关经营者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查处串通行为,利用疫情和防疫提高价格。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编造和传播涨价信息、抬高价格、在场内开价以及其他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发现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的,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至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至300万元罚款,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欢迎广大群众和消费者监督。如发现上述违法问题,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15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年1月23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