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2月17日前不得开学,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在2月24日前不得开学。地方一级要上市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术院校根据疫情和防控情况,科学研究确定具体开放时间
同时,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00复工,但保障城乡经营(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共交通、环保、市政卫生等行业)、防疫控制(医疗设备、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民生(超市、食品生产、 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关系国计民生、供应港澳、特殊情况下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通知全文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
和开学时间
的通知各级人民政府名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部门和省政府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的预防和控制,有效降低人员集中和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防治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广东省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的有关规定,现通知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如下:
.1。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 00。涉及城乡经营(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共交通、环保、市政卫生等行业)、防疫控制(医疗设备、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人民生活需要(超市、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供应港澳、特殊情况下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到2月17日才能开学,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要到2月24日才能开学。地方一级要上市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术院校根据疫情和防控情况,科学研究确定具体开放时间
3。各地、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2月9日24时前因工作需要返回广东的人员的检疫和卫生防护,所在单位应当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对来自或到过重点疫区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监测管理计划的通知》(第2版)(岳薇明电[2020年第11号)执行防控措施
4、各类企业、学校和用人单位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职工、教师和学生的健康监测,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点,开展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并详细落实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
5、地方一级上市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针对新的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和计划,并对具体责任单位和个人落实工作和责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
2年1月28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