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重庆1月23日电(陈奇)记者从重庆市医保局获悉,1月23日,重庆市医保局和重庆市财政局发布了重庆市《关于做好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局[〔2020〕3号), 明确五项具体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的“两个保障”(确保患者不会因费用问题而无法及时接受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不受医疗保险总预算管理规定的影响)
确保患者不会受到医疗费用的影响。
将参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一病种,暂管理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疗费用。
对于确诊为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补贴,实行综合保障。
对于确诊为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物和医疗服务,符合卫生部门制定的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可暂时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到不同地方就医,先治疗后安置。报销不再受降低转院治疗费用比例的规定限制。
确保医院不受支付政策的影响,对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肺炎患者感染新冠状病毒的诊疗工作,实行医疗保险基金预付,以减轻医疗机构预付的压力。
及时调整了相关医疗机构的总预算指标,单独对感染新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进行了预算。
按时足额完成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和清算,做好资金和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工作,确保结算、清算和预付费用按时足额支付。
确保服务的顺利和快速处理
完成不同地点的医疗登记,首先响应被保险人的备案需求,并将节假日期间不同地点的医疗纳入值班事项。
对参保人员未在其他地方申请就医或转入国外就医登记的,及时手工报销
将“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疾病添加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中心,并及时将信息系统与指定医疗机构对接;对于因信息系统原因无法实时结算的,应实施紧急处理,医院应明确提前支付。
加强治疗药物的保证供应和稳定价格
积极加强与卫生等联防联控部门的信息沟通,积极了解和监测本地区卫生等部门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计划所涵盖药物的价格和供应变化
对价格、采购数量、配送率等异常变化,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及时上报
对监测发现的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疗药物短缺线索,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共同做好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疗药物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
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加强基金收支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有效用于治疗和保护感染新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
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相关精神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协议管理
督促辖区内市卫生委员会指定的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的医疗诊断和治疗定点医院及时完成HIS系统的新疾病和编码工作,准确上传已确认医疗保险患者的疾病和其他相关医疗保险结算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