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我叫吴姬友,男,汉族,生于1960年5月20日,住在李1号楼8单元317室。信阳市石河区z湾身份证号42112219 * * * * * * 0512
由刘虹(夏广强)举报和控告,男,成年,现住信阳市石河区石河一号。现任信阳万家登实业有限公司人事部长
案由:诈骗
请求项:
请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追究被告刘宏的刑事责任事实和理由:我和被告是邻居。2013年1月,我在万家登兆城市广场租了一间前厅进行手表维修。到2014年3月,刘宏找到了我,说:我用来修理手表的房子是65万元,他可以卖掉,另外需要2万元来招待我,他说:不要转账,要现金3月30日下午1:30左右,刘宏打电话给我,让我把钱寄到他的办公室,于是我带着妻子的65万元现金到他的办公室,交给了他。刘宏给了我一张65万元的收据,但另外2万元没有然而,刘宏开出的收据上的字条不是刘宏,而是“夏光强”
后来,我得知夏光强就是刘虹本人和他的假名逃避法律是一个假名。事实上,他就是他自己由于我无知,没有当场看穿,直到后来我才明白为什么刘宏想用假名给我寄收据。这是不正常的行为。我认为他构成了欺诈
的产生是因为我投资了65万元买了现在的前厅。刘虹(夏光强)收到了我的购房款,这房子自然属于我。此外,对刘宏化名的调查已经构成犯罪,刘宏的刑事责任将依法追究。为此,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应当提出申诉,并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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