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肺炎疫情电话_兰州积极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 截至目前已拨付财政资金4294万元

中国兰州1月27日电(全媒体记者魏宁)记者1月27日了解到,截至2020年1月26日00: 00,兰州市已拨付4294万元防疫补贴资金,用于医疗救治、防疫所需设备材料采购、医疗防疫人员补贴等。

为了更好地支持县、区、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1月26日,兰州市发布了《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相关经费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经费问题

《通知》建议对患者治疗费用实行补贴政策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补贴所需资金将由市县提前支付。中央政府将按照实际支出的60%补贴各级财政。其余部分将由省级财政承担。对防疫人员实行临时工作补贴对直接接触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体检测等相关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参加防疫控制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按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贴。各级卫生保健部门审批发放范围和类型,保留上述人员的考勤记录,补助资金要求由本级财政部门根据月报提前支付。资金应当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据实结算后拨付。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属地管理,中央补助资金拨付省级后由省级财政统一分配。

《通知》明确指出,实施防疫控制所需的设备和试剂经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防疫控制工作所需的防护、诊疗专用设备和快速诊断试剂采购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在中央补助、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视情况给予补助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属地管理,中央补助资金拨付省级后由省级财政统一分配。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利用财政资金购买与防疫有关的商品、项目和服务,应当建立“绿色通道”,满足防疫工作的需要。不得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也不需要批准进口物资的采购。各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采购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采购质量,同时确保采购及时性。同时,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对防疫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证的管理,并保存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和采购人员有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通知》要求有关支出要及时严格审查和控制,发生的费用要及时上报市财政卫生委员会,作为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资金结算的重要依据同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做好防控经费保障工作,不得因成本问题延误治疗和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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