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统一指挥、早期干预、跟踪检查、科学审批”的原则,按照确保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要求,努力加快审批进程。目前,新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聚合酶链反应方法)和2019新冠状病毒核酸测序系统等四种产品已在紧急情况下获得批准。同时,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上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对防疫需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实行特殊审批程序,争取相关产品尽快上市。
+1